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东莞房子租金「东莞房」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东莞房子租金「东莞房」。

在东莞租房的小伙伴们

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房东,你好!这个月的房租已经转给你了!

好的!另外提前说一声,下个月房租涨300元。

涨300元?!房东,这也太突然了...

大家是不是觉得涨房租这件事

跟房东争辩也没用

更没有地方可以投诉一下

最后房租说涨就涨了...

贴心的小编又上线了~

@东莞房东、租户

从9月1日起

房屋租金不能随意上涨了!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要推行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示范文本》中

房东和租客们最关注的几点有

1.房东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

2.押金一般不高于2个月的房屋租金

3.租客退租后遗落物品视为放弃

4.转租需要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

5.房屋租赁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焦点问答

No.1

合同期内,房东能不能涨租金?

《示范文本》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房东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

No.2

押金押几个月的租金合理?

对于备受关注的押金,《示范文本》也给出了指引,一般不高于2个月的房屋租金。

No.3

租金一定要按月付吗?

对于租金,房东和租客可约定选择月付,也可以选择按照季度、半年等其他约定方式进行支付。同时,房东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定租客租金支付方式,但需写明付款方式。

No.4

房东能处理我的私人物品吗?

租客返还房屋后,租客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

No.5

如果租期未到,能否转租?

《示范文本》给出了明确的指引,转租需要得到房东的书面同意。同时,转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房东同意转租,二是被转租人需要履行原合同的规定,转租的时候以书面方式告知房东。此外,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租客负责赔偿房东损失。

No.6

想提前退租怎么办?

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如出售租赁房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房东卖房不影响租客的使用权。如果房东想要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需要提前30日通知租客,并按照预定的标准向租客支付违约金。同样的,如果租客想提前退租,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房东,并按照预定的标准向房东支付违约金。

No.7

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什么后果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各(园区)镇街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窗口或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市住建局还压实出租屋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出租房屋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

东莞将推行使用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了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

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出租人损失

(资料图)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备案

在推进示范文本的同时,东莞市还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各园区、镇(街)要推行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窗口或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

对住房租赁当事人

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将根据国家及东莞市

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

通知还称,要切实压实各出租屋屋主租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出租房屋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各出租屋屋主要认真排查出租房屋的燃气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在《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明确租赁房屋内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把“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列入出租屋租赁必备安全条件之一。

只有相互理解

生活才能更美好、和谐

所以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问题时

请房东、租户尽量协商解决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大家顺便把这个消息

转给身边的房东、租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