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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博白籍男子在南宁租房帮助他人生产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将散装白酒装进空瓶,贴上假冒商标。生产每件白酒可获得100元加工费。

近日,嫌疑人周某某和周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4月,博白来邕人员周某某开始在南宁市江南区华联村坛榜坡5队租赁房屋帮助他人生产假冒白酒。其间,由老板将假冒白酒商标、包装和部分空酒瓶运至出租屋内,再由周某某将散装的白酒灌入空瓶内,使用对应的包装材料封装后,再贴上“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的假冒商标,包装好的假酒再由他人不定期运走。

据了解,周某生产每件白酒可获得100元加工费,每天生产约15件。

2017年底,忙不过来的周某某又喊周某过来帮忙。

今年1月18日,高新公安分局对该制造假冒白酒的窝点进行搜查,当场将周某某和周某抓获,并在上述两人住处共查获假冒品牌的白酒一批及工具。这些酒如果是正品,市场价格达34.9万元。

周某某现年28岁,周某现年20岁,两人为叔侄关系。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周某某、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黄丹

值班编辑丨韦煜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