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点建议「土地改革新政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点建议「土地改革新政策」。

限量限位土地管理制度,是笔者针对我国目前实施的土地制度提出的改革方案点,核心主张是利用农村“宅基地 生活用地(传统上的菜园子、自留地)”的产权自由流动来把城乡之间人口双向流动的桥梁很好地打通,并形成社会共识,同时具有为农村引人引智引资加快发展的作用。虽然我国农村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40多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农村人口都已摆脱绝对贫困,但从系统的角度看,在发展的同时,我国历史上从未经历过的因城市高速膨胀而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承载力下降、虚高的房价等严重问题,使城市人口生存生活压力徒增、人口出生率显著下降等。不仅出现了诸多城市病的问题,农村也暴露出许多现实问题,如土地抛荒,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无人管,文化丢失,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等,这些近几十年才出现的新问题促使我们不得不对社会制度也要做深刻的反思,如:在对待土地的三个属性(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与公共属性,这个划分来自相关论文)问题上,过去对“自然属性”的认识是很不够的,存在误区,缺乏底层思维,特别是在土地可作为广大人民生活“最后的堡垒”和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而且是成本最低的社会保障这个功能上很少有人提到;但人类面临大面积饥荒、传染病流行、战争以及经济下滑所引起的失业潮等威胁是常有的,当然也不排除还有很多人是出于对农业的职业选择取向或人文的需求(如维系家族情感和繁衍、追求自由清静和“世外桃园”;满足“叶落归根”、“解甲归田”愿望等千年传统思想);但是,仅从农业经济角度把关注焦点放在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或合理规模化等之上的观点却非常普遍。对此,提出“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是想把这两种需求(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和社会保障的需求)的矛盾协调好,把土地需要发挥三种属性的作用协调好,也更能体现“土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共属性。同时,在对待农村土地的问题上,过去一直在忽视“产权”(当然我国是土地公有制下的产权,农村土地产权主要对应于目前三权中的“承包权”,而所有权一直归集体)的特殊作用,特别是愿意到农村好好投资、工作或生活的人一般不愿意选择宅基地租赁这种更适用于短期经营的行为,这是我们目前的土地制度在市场化方向上迈不开手脚的关键点,是其中涉及“土地流转”所存在的关键问题,也是目前农村缺乏活力、农村建设性用地对外界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在此,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的思路是让农村土地从产权上打开一扇窗户、建立起城乡之间可靠的桥梁,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之间人口的自由流动和工作与生活的自由选择,让城乡都进入依靠内生动力催生与发展的新阶段。在涉及农村土地是否应该释放部分产权的产权之争这个问题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麦康森2022年3月也提出应“破除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阻碍”的建议。而且,从经济属性上看,采用限量限位差别管理土地制度将对农村宅基地和生活用地这部分流动性土地给予市场上“‘商品’意义上的数量和质量(每一块土地都有自己的特殊质量)标准”,因而更有助于土地市场的规范流通,也有助于体现各地农民手上土地的真实经济价值,有助于土地的及时进退以发挥其市场价值,有利于激发农村的经济活力;而“限位”和“限量”的规定同时又能预防过度资本化炒作的市场不良行为。如今,主张对我国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呼声日盛,这需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理论探索先行的政策形成规律,继续在社会主义改革方向上做一些循序渐进的探索。若经得起实践“拷问”、验证可行,势必对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的关键问题是,“生活用地”还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界定,“宅基地 生活用地”模式尚不具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