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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尚未过半,房东却将房屋出售,断电要求租客腾房,这可怎么办?近日,西安未央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被告一栋毛坯房屋,租期至2023年12月,租金按年预付。原告简单装修后入住,陆续添置了家电家具,并按约预付租金。2022年初,被告将房屋出售,双方协商腾房事宜未果,被告通过小区物业采取断电措施逼迫原告搬离。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坚称其出售自己的房屋没有过错。法官耐心释明《民法典》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房屋已经出售,无法继续履约,希望法院调解处理。

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但原告对被告单方毁约并限制用电的行为心存芥蒂,被告也担心原告出于气愤故意损坏屋内设施,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发现原告的爱人较为理性,遂建议其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协商确定了原告可搬离的物品,遗留物品由被告折价补偿。最终达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搬离房屋、被告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7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本案中,租赁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张某虽将房屋出售,但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何某有权继续承租居住在该房屋。但房屋已然出售,若何某继续居住,张某、何某、新房东之间可能就房屋交付和租金收取等问题产生新的纠纷,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张某以赔偿何某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徐祥辉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