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确定?

购房者买新房,从签认购协议书到签购房合同这段过程中,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金如何确定?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确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购房者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是:

1、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

不同情况下的违约金,如何确定的呢?

1、当事人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提出另一方要求赔偿的违约金过高,那么违约金的确定就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来走。第二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当事人需举证说明自身的违约责任给另一方造成具体多少损失,若举证情况属实,则按照赔偿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原则,双方协议进行调整。

2、开发商若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合同无效
若碰到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存在欺诈行为,最后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不仅要返还购房者已经付过的房款和相应的利息,还要满足购房者不超过已支付房款数额一倍的违约金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