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金双全律师专业代理二手房交易、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空、公房纠纷、中央产房、军产房等房地产纠纷。15年多来,带领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团队处理了大量的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例改编成案例,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下案件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原告声称

赵某文、赵某武、赵某斌向本院1.提起诉讼,判令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屋由三名原告和被告继承。25%的份额,按份额共享房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赵父和赵母原本是夫妻,两人育有四个孩子:赵某文、赵某武、赵某军、赵某斌。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屋(以下简称争议房屋)为赵父与赵母的共有财产,登记在赵父名下。赵的父亲于2016年5月21日去世,赵的母亲于2016年11月15日去世。两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但生前由三名原告照顾,退休后离世。

被告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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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军辩称:原告陈述的亲属关系没有异议,赵某的父亲于2016年5月21日去世,赵某军的母亲于2016年11月15日去世。购买争议房屋时,赵某军出资7000元。其父母的独生子赵某军与父母长期居住在争议房屋中,争议房屋为其父亲单位的公房。1993年的房改,由其父母和赵某军共同出资。当时家属商定,赵某军出资并确认其拥有该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但当时申请房产证时由于政策原因,登记在赵父名下。

法院认定

赵父和赵母原本是夫妻,两人育有四个孩子:赵某文、赵某武、赵某军、赵某斌。赵氏父亲于2016年5月21日去世,赵氏母亲于2016年11月15日去世。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赵氏父亲和赵氏母亲的父母先于赵氏父亲和赵氏母亲去世。

1998年12月10日,赵父(买方,乙方)与单位(卖方,甲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将1号房屋以低价出售给赵父。标准价格为每平方米430元。扣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优惠后,售价为12777.80元。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0%的优惠,实际售价10222元,公积金1369元……与单位“维权”,并出具“单位出售”公租房价格计算表(房改表三)”,其中工作年限小计为44年,工作年限优惠率为32.50%。

本案审理过程中,赵某军分别起诉赵某文、赵某武、赵某斌确认共有权纠纷一案,要求确认其在争议中占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屋。经审理,本院驳回了赵某军的上述诉讼请求。宣判后,赵某军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某军称,赵某军的父亲和赵某军的母亲留下了书面遗嘱,遗嘱内容为父亲的50%,由四个孩子平分,母亲的50%由赵某军继承。遗嘱是父亲写的,父亲签字,母亲手印,却被赵某斌带走了。赵某斌对此不予认可,赵某军也没有提供证据支持上述主张。

庭审中,赵某军申请证人崔某、徐某出庭作证。证人和被告人是朋友的时候,听说他们的父母要把房子给被告人。

关于赵父、赵母的居住生活状况,赵某文、赵某武、赵某斌主张,赵某、赵某、赵某、赵某斌与女儿、赵某军与女儿在争议房屋长期共同居住。时间。赵某军称,2015年之前,赵某的父亲、赵某的母亲、赵某斌及其女儿、赵某军及其女儿在争议房屋中长期同居;赵某斌申请保障性住房,2015年左右搬出;父亲最后死在赵某斌家里。2015年9月,赵某武被北京市西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评为“孝顺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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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医院诊断证明称,赵某斌患右卵巢粘液性腺癌和子宫肌瘤。

2017年4月5日,中国残联出具了残疾人证明,认定赵某军为二级肢体残疾。赵某军认为,他每月的养老金为2895.1元,每月商业保险收入为328元,每月伤残补贴为400元。赵某军坦言,自己在房山区拥有一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2平方米。房子现在是别人住的,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贷款。

宣武医院的诊断证明上写着,赵某军的临床诊断是:痴呆、脑血管病(慢性病)。庭审中,本院认定赵某军处于言论不利的境地。解释称,赵某军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意见为:“鉴定人赵某军患有器质性智力障碍,受疾病影响,鉴定能力减弱,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庭审中,赵某军的配偶表示愿意在本案中担任赵某军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军本人也表示同意。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未能就本案争议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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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一、北京市西城区1号房由赵某文、赵某武、赵某斌、赵某军共同继承,继承后各占房子的四分之一。

二、拒绝赵某军的其他说法。

房地产律师金双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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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涉案房屋系赵父与赵母婚姻关系期间以赵父名义购买,产权已登记,登记产权人为赵父。赵某军声称拥有该房屋的股份,并单独提起诉讼。生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该房屋应为赵父与赵母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继承的,共同财产的一半由配偶先分,其余由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赵某军声称赵某的父亲和赵某的母亲留下了书面遗嘱,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受理赵某的诉讼请求。因此,赵父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阶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赵父的父母都在他之前去世,所以赵父的遗产应该由他的配偶和子女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而在继承分割前死亡的,继承继承的权利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赵氏的母亲在赵氏父亲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之前去世。因此,赵母继承赵父遗产的权利和夫妻共有房屋的一半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房屋纠纷律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立遗嘱人可以在危急情况下作出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证人崔、徐在出庭作证时均表示“被告的母亲说,房子以后留给被告”,但崔、徐所陈述的情况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赵母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赡养协议,依法应当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赵母的父母和配偶先于她去世,故赵母的遗产应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口头遗嘱无效。证人崔、徐在出庭作证时均表示“被告的母亲说,房子以后留给被告”,但崔、徐所陈述的情况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赵母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赡养协议,依法应当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赵母的父母和配偶先于她去世,故赵母的遗产应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口头遗嘱无效。证人崔、徐在出庭作证时均表示“被告的母亲说,房子以后留给被告”继承房屋纠纷律师,但崔、徐所陈述的情况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赵母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赡养协议,依法应当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赵母的父母和配偶先于她去世,故赵母的遗产应由原、被告共同继承。但崔和徐所陈述的情况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赵母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赡养协议,依法应当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赵母的父母和配偶先于她去世,故赵母的遗产应由原、被告共同继承。但崔和徐所陈述的情况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赵母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赡养协议,依法应当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赵母的父母和配偶先于她去世,故赵母的遗产应由原、被告共同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享有同等份额的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死者同住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分配更多股份。赵某君虽然身体残疾,但名下有养老金和房产,这不是应该照顾的情况。根据居委会的证明信和双方的陈述,赵某军、赵某斌与两名死者长期同居。2015年9月,赵某武被评为“孝顺之星”,赵某军、赵某斌、赵某武军以自己的方式孝顺父母,但不足以证明某一继承人履行了赡养或照料死者的主要职责。因此,赵父和赵母的遗产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在具体财产分割上,争议房屋由原被告继承,各占四分之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