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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雄大盗”上演4天疯狂作案33起,偷盗电瓶188块。

8月3日,据江苏广播电视台视频报道,敖某与女友一同来到安徽阜阳找工作,因临近七夕节,敖某想给女友买礼物,无奈囊中羞涩。

于是,“雌雄大盗”上演4天疯狂作案33起,偷盗电瓶188块。民警经追踪侦查,于8月1日在阜城一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

被抓后小伙独揽责任并表示:“这是我自己的事情,和我女朋友没关系。”

为了爱情可以赴汤蹈火,但是,小伙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不想靠自己的努力奋斗为女朋友争取幸福,却以违法犯罪寻求短暂的虚荣。

敖某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敖某4天疯狂盗窃33次,盗窃188块电瓶。属于短时间内的多次盗窃,在理论上不作为多次盗窃认定,但是显然属于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该没有疑问。

敖某的女朋友同样需要承担盗窃罪的法律责任,双方属于盗窃罪的共犯。

敖某表示:“这是我自己的事情,和我女朋友没关系。”,但是,根据监控显示,敖某偷电动车时,女友为其放风,女朋友的放风行为与敖某盗窃行为相互配合属于一个整体,女朋友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在监控视频面前,两人的行为被记录得清清楚楚,不是口头辩解就能摆脱干系的,等待两人的将是严厉的刑事处罚,浪漫的爱情故事可能到此也就终止了。

当然,如果两人能够积极退赔,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可以争取从宽处罚,但是这种情况难以免除处罚。

爱情是美好的,但是以爱为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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