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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旅馆业、房屋出租人员

来来来,请都看过来

真实案例

赶紧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不按规定落实旅客实名制登记和查验制度

后果很严重!

不按规定登记被处罚

在疫情防控阶段,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在复工复产中的职能作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优化经营环境的同时,立足本职,加大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检查力度。近日,内丘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三起不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件,有力维护了辖区良好的经营秩序。

1

3月31日,内丘县局内丘镇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馆行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规定核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遂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经询问,常某(女,46岁,内丘镇人)如实供述了其于3月30日晚违反有关规定安排旅客住宿的违法事实。目前,常某被予以罚款500元处罚。

2

3月31日,内丘县局大孟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大孟村镇东庞矿西市场一民房3月30日晚上入住一名四川籍女子。民警迅速进行核查,经过对手机轨迹及身份证核查,该女子岳某(47岁,四川人)未经过疫情重灾区(湖北省),3月30日晚返回出租房后,未告知房东。经询问,房东程某(女,66岁)如实供述了其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外来人员信息的违法事实。目前,程某被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3

3月31日,五郭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的大小门店详细摸排时发现,刘某(男,56岁,内丘县人)将位于五郭店乡五郭店村的一处院落,出租给张某用于开综合门市,没有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经询问,刘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没有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没有到派出所办理备案手续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违法事实。目前,刘某被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法律知识普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由于规则意识缺失,导致住宿实名制在有的地方虚置,其造成的危害会危及每一个人。请如实登记信息,共同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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