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青神县租房子「单位分配的公租房什么情况下收回」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青神县租房子「单位分配的公租房什么情况下收回」。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佳惠)“我们还没有抽签,他们就拿到了房子钥匙,何来公平?”近日,眉山青神县有网友多次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称当地实验小学对面的公租房在分配时存在不公现象。

“为什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没获得住房,其他人却拿了钥匙开始装修?”该网友留言称,当其就此咨询房管局时,总是被以“还要等抽签”为由拒绝,但他们却发现实验小学对面的房子已有很多租户在装修。

针对网友质疑,青神县住建局随后作出官方回复称,该县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分配原则,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实施实物配租。从2014年11月至今,因该县公租房房源尚未交付使用,故未进行新一轮的实物配租。

对于网友反映的“实验小学对面房子已经有很多租户在装修”一说,回复明确实验小学对面修建的项目是由政府公开拍卖地块、中源投资有限公司拍得后开发建设,开发商建设完成后,政府从中仅回购42套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期房源,其余房源为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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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政留言中,该网友还提出了关于“大学新就业的外地学生是否具备优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的问题。

“新就业人员并无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资格。”青神县住建局表示,根据《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非青神籍贯,具有我县城区居住证明。

(二)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青神县无自有产权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