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产:想退房?那就千万要小心遇到这6种情况!

买房作为人生大事,相信每位购房者买房时都是精挑细选,在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后,几乎没人愿意退房,毕竟没人愿意再走一次买房之路。话虽如此,但如果所购房子出现了问题,相信购房者还是会萌生退房的念头的。

一般来说,除了约定的退房条件实现外,购房者想退房是很难的,即使遇到以下这6种情况,也无法退房。

一、延期交房未超过一定期限

可能有些购房者觉得开发商延期交房后自己就能够申请退房了,其实这是一个退房误区,因为并非所有的延期交房都可以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不能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延期交房还不能要求退房,要等到延期交房日期超过一定期限也就是3个月后才能要求退房。

二、房屋面积误差未超过3%

一般来说,开发商交房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会有一些误差,如果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那么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否则,购房者将无法退房,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三、非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购房者退房的原因并非房屋质量问题,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周边环境威胁到声明安全,比如辐射、污染等,此外,就算买了凶宅,也无法要求退房。

四、房屋质量有小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如果房屋质量有些小问题,比如漏水、水电供应不稳等,购房者无权要求退房。

五、开发商经业主同意后变更规划

由于楼盘项目工程巨大,其规划很可能出现变更,如果开发商经业主同意后变更规划,那么购房者就无权退房了。因此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一定要慎重思虑后才决定是否要点头。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备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接受的除外。”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不易,但退房更加不易,就算最后成功退房,也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小编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三思而行,一旦买了,想反悔可没有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