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什么是定金双倍返还罚则?

文/诸葛找房

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对于大额的房屋交易是非常有约束力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目的旨在对违约行为予以制裁,从而担保合同的履行。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呢?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2、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三、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四、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房屋交易中,如果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落空,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实现,那么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的,即卖方将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双倍返还。

因此,只有在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后,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

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对于大额的房屋、车子交易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也是为了双方各自的利益着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