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延期8年收房需缴百万违约金 业主延期收房风险大

山西的赵先生于2009年5月在西安金花北路就掌灯小区以14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240多平方米的住宅,由于自己是山西人,平常忙于生意也不居住在西安,因此买房之后很少关注新房建设进展。2009年年底房屋交付使用时,他并没有前来收房,之后又因为自己生意不顺,无暇顾及自己在西安的置业,导致收房的事情一拖再拖。今年6月,赵先生因为负债需要用西安的这套房产抵债,但在他前来办理收房手续时,但被告知需缴纳房屋面积补差款及滞纳金、物业费及延期收房违约金共计超过100万元。经过与开发商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协商后,对方答应减免大部分违约金,赵先生只需缴纳165476.14元就能办理收房。那么业主延期收房有什么危害?到底需不需要给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等了这么多时间等到房子终于交付了,大部分人是兴奋的早早跑去收房,但有些时间上不吻合的购房者会为逾期收房的事情烦恼。开发商如果违背约定逾期交房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买受人逾期收房会不会也构成违约呢?严格的说,权利和义务是双向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即为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买受人没有按约定去收房,买受人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说,除另有约定外买受人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买受人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买受人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买受人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担该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