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办理房贷时警惕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在办理贷款时,都需要跟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各银行的个人借款合同都是由银行统一制定统一印刷的,但是银行合同中有些条款,或转嫁经营风险、加重借款人责任,或免除银行自身责任等。这些条款我们称之为“霸王条款”。你在签合同时注意到这些“霸王条款”了吗?今天,小绿将为大家盘点几个最常见的霸王条款,您的签贷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
霸王条款之一: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该条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责任,对银行适用过错责任,对借款人适用无过错责任,有违合同公平精神。因此,建议将这个条款直接删除。
霸王条款之二: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小绿知道:该条款同样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供电通讯网络等原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银行将这样的第三方原因交由消费者来负责是不合理的。
修改建议:因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霸王条款之三: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这类条款中,“包括不限于”的内容是不合理的。修改建议: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最后提醒大家,若发现格式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可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如果消费者在签合同时遭遇类似霸王条款可以要求银行修改或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