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房子未过户 公证就没有风险了?

买二手房没有及时过户,即使经过公证,也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及时过户,避免日后麻烦。

案例:就差过户 房子却被法院冻结

林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在这交易之前,从中介得知业主因生意之需决定将该商品房转让,自己也很慎重,多方了解房子的信息,到房管交易中心确认这套新房是业主名下的房产。但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两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林先生认为,还没有办理两证关系不大,通过房产中介与房子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和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公证手续办理后,林先生将购买款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对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林先生。

林先生没想到的是,后来,房子可以办理两证了,林先生持公证书欲前往办理两证却被告知该房屋被法院冻结,很有可能被公开拍卖。一打听,原来是该房子原来的业主因为生意失败欠了许多外债,债权人向法院进行起诉,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查询到房子原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资料,因此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案件判决后,法院将该房屋进行执行程序。

即使有公证 未过户也存在风险

林先生通过与房子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和全权委托公证后,该房屋是否就属林先生所有?林先生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转让等,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对林先生来说,不利的是该房屋尚未进行设立登记,导致转让也未能进行登记,因此,该房屋从法律的角度还不能说属于林先生所有。

如果该房屋一旦被法院进行拍卖,就意味着林先生未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权益遭到侵害,这时,林先生只能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房子原来的业主责任,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购买二手房时,市民最好选择两证齐全的房屋,且在签订合同前查询确认该房屋没有存在被法院保全等情况;对于尚未办理两证的房屋买卖,即使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也同样存在一些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