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设定“居住权” 可设定期限让保姆居住吗

设定“居住权”,老人可设定期限让保姆居住吗?

上海独居老人李某有一个长期为自己服务的保姆苏某,保姆苏某已经60岁了,但举目无亲,老无所依。李某有A和B两套房,虽然觉得保姆苏某很可怜,但又并不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中一套房遗赠给保姆苏某,因为他觉得这样对自己的子女显得过于苛刻了。2014年5月,李某订立遗嘱:李某死后,儿子继承房屋A,女儿继承房屋B,但在B房屋上为保姆苏某设立一个终生的居住权。李某2018年去世后,尽管后来该房子为李某子女所继承,但是保姆苏某享有居住权,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

安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胡清文解读:保障弱势群体实现“住有所屋”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地占有、使用的权利。”胡清文法官分析说,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胡清文认为,居住权入典是此次民法典的亮点。国家首次从民商事基本法层面明确居住权,有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保障拆迁安置住户的居住权益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实现“住有所屋”的目标。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加规定的一项新型用益物权,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它具有独立性和直接支配性,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租别人的房子,也可以过得安全、稳定,不会朝不保夕。”胡清文告诉记者,居住权是一个古老的法律概念,罗马法就有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1.双方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2.需要到房管局登记。“居住权”这一概念在国内提出已经有几十年时间,但因备受争议并未落地。

“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那些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是受到限制的,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障碍,即虽然交易的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户登记,新房东也不能赶走依合同约定,或者依遗嘱方式居住的居住权人。”胡清文提醒大家,今后购买二手房,有了一条必备的手续,就是购房人在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