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二手房营改增:增值税税率5% 两年以上免征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消息: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全面实施。本次营改增方案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的细则。

一、二手房增值税税率为5%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可以看到:

对于全国各城市(不含北上广深):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北上广深: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差额(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房屋买卖缴纳的总税费会增加多少?

二手房营改增:增值税税率5% 两年以上免征

三、《通知》中的其他要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办理免税的程序、购房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