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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有车的小伙伴会遇到朋友来借车的情况,那到底是借还是不借呢?这也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

近期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张锋因做生意赔了钱又沉迷赌博欠下了大笔债务,为偿还赌债,他租借来多辆汽车,再用租借来的车辆作抵押,骗取他人钱财,并将其挥霍。

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真的能空手套白狼吗?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锋做生意失败后沉迷赌博,四处欠债。被债主逼得紧了,他就借钱还债,但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终究无济于事,眼看着催债的人越来越多,情急之下,张锋便动了歪心思,想着骗辆车来,用车抵押弄点钱用。

自2018年3月来,犯罪嫌疑人张锋先后利用自己和朋友刘某的名义,向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2辆小轿车,共计价值20万元,“只要把这些车子抵押出去,我就有钱了!”

随后,张锋将承租的车辆私自抵押给受害人王某,并从王某那里获取了抵押款30000元,张锋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很快挥霍一空。

之后,再次被催债的张锋假装生意着急用车向朋友李某借车,因与张锋熟识,李某丝毫没有怀疑,将一辆价值7万元的汽车借给了张锋,张锋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欠款赎回车辆的情况下,谎称该车是自己所有,将该车抵押给钱某借款20000元,并将所得款项挥霍。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张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租借汽车的名义骗取汽车,并将租借的汽车用于抵押借款,所得赃款用于挥霍,且数额巨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鲁检君提醒您

1.无论是汽车租赁公司还是个人,在将车辆租借给他人时都要增强防骗意识,了解车辆租借人的实际用车目的,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依法保护自己的车辆安全。

2.汽车租赁公司要加大租赁条件审查力度,应当严格审查承租人的资质、信用、品行等,适当提高担保条件。

3.对来路不明的车辆坚决不予以抵押,不要轻易接受低价车辆的抵押,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4.如果发现本案类似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警方报案,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丨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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