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手续迟迟未办  企业生存陷入危机

——美食娱乐城项目至今未办理土地手续的过程

土地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合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也是企业依法经营,加快自身发展的基本保证。然而,我公司成立近十年以来,尤其是“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建设全面开展以来,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却迟迟未果,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和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自2013年1月《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协议》签订后,我们就立即缴纳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并为政府公建项目投入了巨额的建设资金。但因多种原因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却迟迟无法跟进,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这也从一个侧面增加了企业生存发展的难度,导致企业经济运转困难,企业发展日暮途远,步履维艰。

一、《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签订背景

在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幸福怀仁的大趋势下,2013年1月11日,由担任怀仁县云海生态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的我与怀仁县府政确定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签订了《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约定,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955.67亩。其中公共设施占地233.26亩,包括幸福大道、幸福桥、人工湖、九龙壁广场、休闲广场、绿化、配景、长廊等项目;商业开发综合项目建设净用地722.41亩,包括庞家大院、道殿纪念馆、准提书院、金沙滩民俗文化博物馆、金沙滩民俗文化美食城、明清步行商贸街、金融街、文昌阁、素食院、医院、养老院、学校、怀安“幸福家园”住宅小区、文化娱乐城等。

这个项目当时是由我结合怀仁独特的自然、历史、文化、民俗及今后的发展所提出构想,委托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怀仁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山西万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多方权威专家可行性论证,并获时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可后,经县规划会议集体审议确定、并列为怀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整个项目由集团新组建的怀安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30亿元,建成后实现年营业收入4.5个亿,可安排就业人员3000人,年创利税1.4亿元。这样大规模的文旅建设在怀仁是首例,在当时山西乃至全国也实属罕见。此项目于2013年被山西省朔州市列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2014年又被山西省政府列为重点项目。

“怀仁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群建设,在政府边施工边完善手续政策的激励下全面铺开进展顺利,截止至2014年底,项目群三大块建设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政府公建工程已完成了总工程量的95%;文旅、住宅、商业综合项目群主体全部完成。

2014年底以后,随着房地产市场下滑和国家调整金融政策缩紧银根等原因的影响,尤其是项目用地手续未办理完善,导致合伙人中途撤资造成资金链断裂。加之遭受他人陷害,黑恶势力打压等,使整个工程建设蒙受严重影响,全面建设的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遽然停步,企业经济运转面临巨大打击。

二、美食娱乐城项目实际土地使用和建设资金投入

根据《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该项目批复用地总面积为955.67亩,其中公共设施占地233.26亩,综合项目建设净用地722.41亩。

2020年9月16日,怀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怀仁市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实际用地进行重新测量,并在《生态园工作组用地及规划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明确:整个项目实际用地572.02亩,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04.35亩,综合建设净用地367.67亩(含原生态园酒店已办土地证的32.92亩,未占用土地383.65亩)。

(一)政府公用设施工程:占地204.35亩,各项工程早已完工,公建项目我公司共投入建设资金2.62亿元。其中:

幸福大道1986.76万元;幸福大桥3624.77万元;九龙壁广场3089.03万元;人工湖3961.78万元;人工湖驳岸980.94万元;1#--4#湖边园路568.42万元;1#---4#牌楼牌坊401.43万元;景观岛1353.15万元;1#湖湖东湖西景区绿化、硬化1474.73万元;6个小型广场800.13万元;道殿馆、藏金阁、骆驼桥等12项单体构筑物1538.64万元;假山1870.52万元;艺术仿古长廊269.5万元;道殿纪念馆1680.56万元;各种树木栽植2600万元。

(二)幸福家园住宅工程:总占地161.14亩,减去“幸福家园”二、三期项目占用原生态园已办土地手续的7.98亩,实际总占用土地153.16亩。

1、民用住宅幸福家园一期项目,占地114.47亩,我公司投入资金2.68亿元,完成产值4.5亿元,现已全部竣工。目前政府正组织核实工程账务和业主信息,核实完成后即可发放钥匙业主入住。

2、2017后半年,由住建局“幸福家园”工作组主持建设的幸福家园二期项目占地25.8亩、三期项目占地20.87亩(其中二、三期项目侵占原生态园已办土地手续的土地7.98亩),现正在进行室内电、水、气的安装,室外管网的完善和小区路面硬化。

(三)商业综合建设项目:总占地173.61亩,其中:西商业区占地30.9亩,东商业区占地32.43亩。各项主体工程已完成,公司投入0.86亿元,完成产值1.76亿元。

(四)庞家大院工程:占地10.61亩,投入资金0.833亿元。

(五)准提书院和素食院工程:占地19.88亩,投入资金0.985亿元。

(六)2020年后又在新建文昌阁工程:投入0.22亿元,道殿纪念馆投资0.18亿元,筹集资金0.12亿元对幸福家园一期、进行小区绿化、路面硬化、大门制作、水系、喷泉、院内景观、灯光工程、健身区设施安装,并对二期、三期进行绿化等。投资500万元进行办公楼的装饰启用,2021年五月开始我们又先后筹资0.5亿元对原生态园进行改建康养中心的建设。以上我公司已为“怀仁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建设总投入资金约8.79亿元(不包括住建局接手的福家园二期、三期工程费用)。

注:截至目前以上六项工程还未进行竣工审计决算。

三、美食娱乐城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的情况

(一)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的情况

2013年1月,我与怀仁县政府签订了《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后,立即开始着手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从2013年2月25日至3月20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向怀仁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4187万元、代政府支付的土地补偿金1000万元、支付土地平整费用1100万元、交纳个人拆迁补偿费210万元、迁坟用费147.5万元,以上五项共计6644.5万元。     

目前我们对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金等全部进行核实。从市自然资源局往来的支付凭证中看到,从2013年2月份开始,政府已将我公司交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金开始进行支付补偿。

付管庄村土地补偿费877.385万元;付东关村土地补偿费1200万元;付海北头乡土地补偿费290.488万元;付振华牛场土地补偿费1690.3612万元;付占用华联商贸土地占用费353.201万元;付新威特搬迁工程征地补偿费77.385万元;付2号牛场评估费6.5644万元;付彭贵斌土地补偿费96.0518万元;付徐红兰土地补偿费307.78万元;付韩雁萍土地补偿费71.5706万元;付张瑞权土地补偿费210万元(我公司支付);付云中镇迁坟用费133.9万元(我公司支付)。以上十二项总计补偿支付为5314.687万元。

从以上往来账收据凭证中看出,政府早在2013年2月开始就已进入土地补偿支付程序。可我们钱交了,补偿费也发了,但后续土地使用手续却无法跟进。更可质疑的是有关部门用我公司的钱付占用华联商贸土地占用费353.201万元、新威特搬迁工程征地补偿费77.385万元后,却将此两块供地另划劈给双丰加油站和临湖壹景住宅开发项目。用我们的钱办他人的事,等于我们在为别人开发去交纳了征地补偿费和平整土地费,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实在是令我们困惑和费解。

(二)建设用地指标虽已下达,对仍未办理的质疑

2013年1月,我与当时县政府签订《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后,县政府即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怀仁县2013年第一批次调剂使用建设用地的请示》,省政府于2013年12月19日下发了晋政地(调剂)字【2013】14号《关于怀仁县2013年第一批次调剂使用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美食城项目使用土地16.5929公顷(合计248.89亩)。后又于2014年1月10日下发了晋政地(调剂)字【2014】4号《关于怀仁县2013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美食城项目使用土地增加5.1467公顷(合计77.2亩)。以上两项批复为美食城项目核准下达了共计326.09亩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根据《美食娱乐城投资协议》约定本项目占地955.67亩,其中公用项目233.26亩,项目建设净用地722.41亩,每亩土地按40万元计算。又根据2012年12月19日县长会议精神,确定每亩土地优惠8.6万元。如按此计算,办理326.09亩的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只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1.0239亿元。可我公司前期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金、支付土地平整费、迁补偿费元、迁坟用费等6644.5万元,为政府公建项目投入资金2.62亿元,这么大的巨额投资却没有换回一亩土地的使用手续。我真是欲哭无泪,无言可诉。

四、政府行为造成了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的延误

2014年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进行调换,新任领导以对项目不了解,需调研熟悉项目情况等理由,没有积极推进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相关部门更采取拖延的方式迟迟不予办理。同时还提出了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必须一次性缴足项目建设净用地的全部土地款,否则无法分批办理。

当年,省政府两次批准了326.09亩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为什么我们先分批办理已批指标用地却可望不可。另外,我公司已为政府公建项目支付了巨额建设资金,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无奈只能求助银行贷款和向社会多方筹资,5%的月息不仅使我公司偿还翻倍的借款数额,最终掉入黑恶势力企图吞并公司生态园实体的陷阱。另外,为了配合政府解决农民工上访问题,我们在已经支付了工程款的情况下,又筹集资金二次支付了施工队。在这种多重压力下,我们已根本拿不出办理全部土地使用手续的费用。未分批办理土地手续的后果,直接导致了后续工程建设各证办理程序的延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指出,“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我认为,时任怀仁县主要领导的做法及相关部门的拖延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我投资怀仁、建设怀仁、造福怀仁的梦想也被不作为官员的“拖延症”打破。从这一个侧面也能说明了时任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态度。也正是由于这种态度所造成的结果,使我公司开始步入了资金运转荆棘载途的恶性循环。

五、土地使用手续拖延办理的原因和产生的后果

(一)从2014年后半年开始,整个房地产开发市场走向低迷一片萧条。

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是属于招商引资边施工边完善手续的工程项目,由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导致后续其他手续更无法跟进,相关部门无人问津,无人落实,无人追责,导致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均迟迟未予办理。

(二)因土地使用手续未及时办理,造成后续工程建设产生诸多连锁反应。

1、导致工程项目无法进行公开招标,正规且有实力的施工单位难以进入,为之后小施工单位因自身实力拖欠材料款、工人工资,而引发的工程进度缓慢及社会维稳埋下隐患和增加压力。

2、导致商业和住宅项目未能按期回笼资金,加剧工程资金举步维艰,难以运转。

3、导致投资合伙人撤资,造成资金链断裂,使整个工程建设更是雪上加霜。

4、施工期间我公司已为施工单位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但施工队并没有将进度款用在发放工人工资和工程材料费上,为了配合政府解决农民工上访问题,保证工程进度,我公司只能按政府要求再二次支付以上工程费用,仅此一项我公司即为施工单位多支付工程款4000万元。

5、幸福家园“自救工作组”以“二期救一期、三期救二期”为借口,自行决定开发幸福家园二期、三期项目共计1016套。他们采用“高成本建设、低价格出售”方式,不择手段的为个人获取高额利益。

截止目前“幸福家园”一、二、三期已出售和抵顶一空,不仅没有任何利润可取,还倒欠施工队巨额工程款。据近期住建局工程核查组对账,工作组接手“幸福家园”一期后续工程及二期、三期工程建设中,除房全部抵顶完后还倒欠工程款近2亿元,如加上土地费用及税金等数额更为巨大,这一笔巨额资金将由谁去负责,谁去支付,恐怕将会给政府和我们企业带来不可想象的困难和压力。

(三)高额借款使我公司逐步陷落到恶性循环的深渊。

为保证工程完成和尽早交付政府公共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我公司只能求助银行贷款和向社会多方筹资,5%的月息不仅使我公司偿还翻倍的借款数额,最终掉入黑恶势力企图吞并公司生态园酒店的陷阱。公司在建项目和经营项目均遭到了由大同浩海集团王生忠、项利军带领的一股黑恶势力的干扰破坏,黑势力长时间的围堵、扰乱,对公司员工、施工人员及顾客进行恐吓、殴打、拘禁。最终400余名职工、年3000余万元利润收入、3.5亿余元固定资产的生态园酒店的正常经营被彻底摧毁停业至今,也由此加剧了企业发展停滞不前,艰难困苦的危机。

六、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美食城整体规划被人为改变

国家《城乡规划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一)随意划批土地导致美食城项目整体规划肢解

由于时任政府换届频繁和相关部门的拖延,造成“美食娱乐城项目”土地使用手续迟迟没有跟进办理。虽然在2013年《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已明确该项目综合建设净用地722.41亩,但政府却在我们已交付了土地补偿费和进行拆迁平整的地块上,另劈用土地供于他人使用。这一做法直接违背了《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的规定精神,即破坏了建设项目的整体建设,导致规划不伦不类,面目全非,也给今后城市发展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二)切块转让规划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015年7月22日怀仁县政府县长办公会,作出了“同意金沙滩民俗文化美食娱乐城项目切块转让土地3宗共计41亩,土地出让金按当时的指导价50万元计算”的决定,同时也提出“建设规划依然服从于协议书的约定不能修订,当确需要变更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

对于此次县长办公会我当时虽已参加,但至今仍有许多质疑和不解。

一是“金沙滩民俗文化美食娱乐城项目”是经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认可,经过专家组可行性论证并由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确定的整体规划。一经变动将影响整体布局,改变了原规划建设理念和历史及现实意义。

二是县长办公会议明确“建设规划依然服从于协议书的约定不能修订,当确需要变更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既然“建设规划依然服从于协议书的约定不能修订”,那么“美食娱乐城项目”是以民俗文化、休闲旅游、美食娱乐为主题的综合用地,切块转让改建居民住宅区势必改变了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且在切块转让的土地上,正是原规划建设怀仁民俗博物馆和休闲广场的文旅用地,却改建了“临湖壹景”居民住宅区。小区前面是准提书院和民俗四合院,西侧是庞家大院和民俗商业街。原设计古朴典雅,相互衬托,临风对月。可建住宅区后,美景即逝,雅致不见,建筑风格极不协调,使原有整体规划理念尽付东流,遭到严重破坏。前来游玩参观的人们眼见这样的场景,无不叹息和惋惜。这更是我心中永远的痛和终身无法弥补的遗憾!

三是《金沙滩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后,我们按照协议要求土地补偿金、拆迁补偿费并进行了土地平整。但政府切块转让的土地是在我们已经过拆迁平整后的熟地,切块转让后置我们不闻不问,从未对我们进行任何退款和补偿。另外,我公司已在规划土地上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政府公建项目的建设,换句话讲此块土地已经翻倍增值,已不是50万一亩的指导价了。拿着我们的钱为别人垫付费用,而且是不需支付拆迁和平整土地的任何费用,却仍按照招商引资的优惠价格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对于这样的做法,我真是百思不解,疑虑重重。

(三)随意划劈土地忽视国家城乡规划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5年后政府在“金沙滩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整体规划土地中先后陆续另划劈土地104.49亩(不包括建设农展馆另劈用的56.8亩土地),其中:

2015年5月联社另供用土地12.12亩;

2017年12月双丰加油站4.95亩;

2017年12月供临湖壹景另劈用土地20.43亩;

2018年6月供朱玉泽另供用土地12.798亩;

2019年4月供幸福老年公寓土地33.01亩;

2020年1月金喜渊餐饮另劈用土地21.178亩。

另外,政府建设农展馆另劈用土地56.8亩。

由此看来,当年怀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忽视国家法律规定,随意在规划区内另划劈土地用于其他项目,这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精神,严重地破坏了项目的整体规划,造成了整个项目建设无法弥补和挽救的既成事实。

(四)无视国家法律侵占已有土地证的企业土地

我被诬陷含冤羁押后,2017年9月市住建局工作组进驻我公司接手“幸福家园”一期后续工程。政府成立工作组本意是完善后续工程项目,尽快解决业主分房入住和社会维稳问题。但工作组入住后却违背了市委、市政府的初衷,逐步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擅自改变和大肆破坏省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原有整体规划,一切为房产开发牟利让路。违规违法自行开发幸福家园二期、三期住宅项目,严重地破坏了原项目规划功能的配置。

同时还在园区内拆除了锦屏书院的基础工程,改建高层住宅楼,导致园区整体规划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原本具有文化传承、商业旅游、生态康养综合功能配置的城市文旅商务区,沦为民居住宅小区,造成原有项目规划体无完肤,支离破碎,给怀仁市文旅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令人痛心的巨大损失。

(五)擅自改变规划方案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国家《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没有召开听证会议、规划会议和与利害关系人商议的情况下,2019年1月30日,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李进元签发了怀住建规条字2019-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依通知书中规定,将原生态园已办理土地证的7.98亩土地进行侵占开发建楼。这种行为真是胆大妄为,肆无忌惮,视国家法律而不顾啊!

更为严重的是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拆除了云海生态园已办理土地手续、产权证的游泳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同时还拆除了我公司原已投资120多万元打好地基的锦屏书院基础,改建居民住宅楼,又乱挖住宅楼地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以上两项公司共计损失400余万元。

拆除已完成主体建设的1号商业楼(建筑面积:5944.59平方米),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至少造成4500万元的经济损失。拆除美食街东区大型商铺(建筑面积:978平方米),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价格,至少造成7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累计造成企业损失5200万元。仅以上四项乱拆乱建就使企业蒙受了6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小人得志便猖狂,心狠毒辣似财狼,国家法律视不见,明镜高悬悲下场。

七、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中需要说明和澄清的问题

(一)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没有得到具体执行。

2013年我公司与怀仁县政府签订了《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当时我们承建的政府公共设施项目也是按照协议约定划拨的955.67亩土地进行的。而项目实际占用土地572.02亩,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04.35亩,综合建设净用地334.75亩,比协议约定减少了383.65亩(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04.35亩,占项目实际用地的35.7%,比原先比例增加了11.9%),目前我们整个美食娱乐城项目实际占用土地572.02亩,而公建项目就占用土地达到实际用地的35.7%。这就无形造成了我们付出和回报之间的巨大差异,可以肯定地讲,在怀仁没有任何一家开发商会像我们这样,不顾自己的利益而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如此大的贡献。

(二)随意改动项目规划是违反国家《城乡规划法》的行为。

《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整体规划是2013年由当时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规模、使用性质、功能配置、远景发展、社会效益等进行科学考察论证,做出项目规划的。当年这一规划是严谨的、科学的,是顺应怀仁市城市总体建设发展规划的。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换句话讲在规划期内是不允许随意变动规划内容的。可时任怀仁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却在规划执行期内短短的两年时间里,人为的改变项目规划设计,这是不符合国家法规的行为,对造成的后果应当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朔州市重点工程领导组文件精神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朔州市重点工程领导组朔重领办【2014】3号文件《关于在省市重点工程深入开展“进工地、解难题”活动的通知》推进情况表中明确:“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规划手续,各项费用少交、缓交、先办证;土地手续,征地款缓交,先办证;环评手续,费用缓交,先办证”。

在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也提到:

  • 目前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由于土地证、房产证未能办理,请市领导协调,能够用现有已完成主体建筑广场整体作抵押,先办理“五证”手续,费用缓交。

2、公共建筑项目尽快由政府接收,九龙壁、幸福路、幸福大桥、景观水系、绿化公共建设项目已投资2亿元,完成投资95%,望有关领导帮助协调解决。但至今这一重点工程各项手续办理及政府公建项目接收审计仍然没有任何进展。

(四)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至今没有得到落实。

根据《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以及2012年12月19日、2015年7月22日两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土地出让优惠金依照协议约定的占地面积,以约定的每亩优惠8.6万元计算,对于未占用的土地,由于两年多没有开工,且征收拆迁工作也没有开展,先不予考虑出让金收缴事宜,但列入土地出让优惠金计算范围”。

由此,美食娱乐城项目约定的总占用土地为955.67亩,土地出让优惠金应为8218.76万元。

2020年9月16日,怀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生态园工作组用地及规划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就“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实际用地进行重新测量:整个项目实际用地572.02亩,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04.35亩,净建设用地367.67亩(含原生态园酒店已办土地证的32.92亩),实际净建设用地为334.75亩。政府还欠我们未划拨土地383.65亩。

按实际净建设用地需办理土地手续的为:572.02亩-204.35亩-32.92亩=334.75亩,具体计算:

我公司前期应缴土地出让金为334.75×40=13390万元;

我公司需缴纳公共设施用地补偿费为占东关村用地46.89亩,每亩10万元,共计468.9万元;占管庄村用地141.71亩,每亩5万元,共计708.55万元;合计两个村的土地补偿费共计为1177.45万元;

我公司应得到的土地出让优惠金应为955.67×8.6=8218.76万元;

我公司已预缴纳土地出让金、代政府支付土地补偿金、土地平整费用、交纳个人拆迁补偿费、迁坟用费等共计6644.5万元。

所以,我公司最终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

13390+1177.45-6644.5-8218.76=-295.81万元。

按以上计算,不包括我公司已为政府公建项目投入的2.62亿元,实际我公司已缴足了334.75亩土地的出让金,也就是说本应在2013年,我们就应该拥有334.75亩土地的使用权了。

)随意改动娱乐城总体规划方案,给项目建设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国家《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时任怀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未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直接对“娱乐城项目”整体规划进行变动。在我“娱乐城项目”总体规划用地内,另劈我公司已办理了征用平整拆迁补偿手续的土地,重新划拨用于其他项目。同时还批准“幸福家园工作组”在园区内擅自拆除了锦屏书院的基础工程,改建高层住宅楼,导致园区整体规划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增加巨额工程费用。  

更令人痛心的是批准工作组擅自拆除了,原生态园已办理了土地手续的游泳馆进行开发建楼。这种擅自改变整体规划的做法已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更给我们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政府提出给予我们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增加土地指标的要求。

八、针对土地使用存在的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我公司已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以及为政府公建项目所垫付的巨额资金的情况,结合我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急需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以盘活企业经济,确保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我们特向市政府提出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增加规划内新建用地指标的申请。

(一)根据《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以及2012年12月19日、2015年7月22日两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尽快落实土地出让优惠金政策,办理省政府为美食城项目批复核准下达的326.09亩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二)“美食城项目”总体规划不得再随意变动,原地块一利民养猪场32.44亩土地已在“娱乐城项目”总体规划中,而且我公司已支付养猪场拆迁补偿费300万元用于搬迁新建,故不能再另辟他人所用。

(三)利民养猪场紧邻东侧南侧地块2至地块6共60.51亩土地也为规划用地,恳请市政府划拨与我们,用于我们新建高质量居民生活住宅区,以提升城市品位和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居住条件的需求。同时可盘活企业流动资金,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减轻政府和企业的压力加快城市建设的发展。

(四)根据《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娱乐城项目”总占地955.67亩,目前项目实际占用土地572.02亩,政府还欠我们383.65亩土地未有划拨。希望政府向省政府分批次申请新增批复用地指标,用以完成《怀仁县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项目》规划的总体建设内容。

回顾企业所走过的艰辛历程和发展史,我们深感肩负的历史重任和责任感。“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有国家政策的保障和支持,有各级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我们有信心有能力,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奋斗,一定会把“金沙滩民俗文化生态美食娱乐城园区”规划项目建设好,我们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我们同样真诚地希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问题上给予我们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并协调督促以上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为我们提供一个公正、和谐、宽松的营商环境,使我们在困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为怀仁市经济建设及文旅康养事业的发展,继续做出我们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