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青岛5年建保障住房9.4万套 实现四房合一

“十二五”期间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目标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而住房保障工作就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已连续九年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市办实事之一。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3.2万套,越来越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在保障房的持续建设中得以实现。2011年至2015年10月,我市共建筹保障性住房9.4万套。

政策“四房合一”保障面扩容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2014年,我市整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房源类型,将四类房源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四房合一”,为建立公租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奠定基础。

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各有长处和短处,不过经适房、限价房由于通过公开预售卖给了申购者,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流通性就比较差,国家的导向是以公租房为主体,这样可以扩大保障房的社会覆盖面,让更多的市民受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也统一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制度 新建住宅全配建保障房

我市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配建制”是指我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与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等质量,居民由此可以享受与大住宅社区一样的商业、教育、交通配套,低收入家庭可以就近享受城市的公共生活配套。

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对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

此外,我市还要求保障房在户型设计上,努力做到“户型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要求统一,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在配套上,确保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到位。

运行 按支付能力定租金差别

另外,我市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分类补贴”的运行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根据新政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0.75元每平方米,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且确实无住房的,承租人可选择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

创新 实物配租货币补贴并举

近几年来,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保障数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岛城多项制度创新得到了国家、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

在新一轮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市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将优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本市已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由现行的15%提高至20%,是国家、省政府规定比例的两倍。

此外,我市正在研究编制《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规划在保障方式上,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