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买卖双方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其行为就将会收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双方想要反悔,那就是违约。可是,在实际中总是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让卖方或者买方做出违约的行为,这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

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2、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二、买方如果违约,卖方应该怎么办?

1.卖方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

2.卖方可要求买方直接支付违约金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要求其直接支付违约金。

3.卖方可要求买方直接赔偿实际损失

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或者在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况,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