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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公积金可按月提取啦!

本次政策调整,共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共60项内容。各项调整均将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主要调整

NO.1

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

同时,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NO.2

可实现“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职工可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即“按月冲还贷”。

NO.3

限制多套房提取、支持加装电梯提取

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即允许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缴存职工近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主要调整

NO.1

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

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NO.2

简化困难企业降比缓缴办理手续

取消了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

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NO.3

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

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

NO.1

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

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

“按月提取”终于来了

好开心呀~

文章:“川观新闻”客户端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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