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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建德发布最新通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安居补助

1、给予购房消费补助

个人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并在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消费补助申请,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单套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享受购房契税补助

个人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并在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给予购房者已缴纳契税80%补贴。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以上两项补助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住房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标准,享受40%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保障,额度为3000万元。自2022年9月8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3000万额度满即止。

二、全面突显人口红利

1、吸引外来人员落户

对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加大人口红利补助

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是建德市常住居民,符合二、三孩家庭群体条件。生育二孩家庭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二孩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生育三孩家庭给予购房款3%的补助(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全面落地企业购房补助

1、落实企业员工首次购房补贴

2022年2月1日以后在建德市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在建德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补助1万元,每满1年增加1万元,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鼓励企业骨干员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优惠:2021年度亩均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经认定的在建工作满一年(以在建缴纳社保满一年为准)的正式在岗人员,五人及五人以上联合在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开发商让利总房价5%的优惠,并在企业骨干员工享受开发商让利的基础上,政府和员工所在企业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每套补助最高各不超过总房价的5%,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员工以该优惠购买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鼓励企业以员工福利房形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优惠:2021年亩均绩效评价为A类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法人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自身的员工福利房,按购买套数(原则上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给予购买房产总价5-7%的让利优惠及购买房产总价5%的政府一次性购房补助。企业以该优惠购买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3、鼓励重点企业购买商品房

企业在列入重点上市培育、挂牌、兼并重组,或股改后做大、做强、做优过程中,对企业享受扶持额度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

四、全面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1、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鼓励市内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首付比例,提供优惠的按揭贷款利率。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

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依据杭州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提高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即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4万元;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

五、全面推进货币化安置政策

减少安置房建设,通过新建商品房进行安置;鼓励在棚改、征迁过程中选择货币化安置。

六、全面开展城镇危房家庭“除险安居”行动

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城镇危旧房治理力度,全面开展“除险安居”行动,对城镇危房家庭鼓励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除险安居。

七、全面推进洋溪区块开发

提升洋溪区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提升教育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施跨区域名校集团化办学;提升区块商业氛围,加快商业综合体建设;加快老洋溪区块规划开发速度,加快激活心脏中心区块。

同一补助对象适用多项补助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同一补助对象只补助一次;商品房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补助政策按套落实。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期限内如上级对有关政策作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如出现恶意骗取补助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本通知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自2022年9月8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END

来源:建德发布

编辑 谢珂

杭州日报 诚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