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武汉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武汉二手房新政策2021」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武汉最新二手房交易政策「武汉二手房新政策2021」。

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

5月10日起,

自然人双方自行买卖二手房的,

可自行申报网签。


此前,买卖二手房时,

即使不通过中介代理,

也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完成

房源验证、网签合同等工作。


10日起,

这些手续将更加简化便民。

自行网签的具体步骤:


01资格认定

个人自行交易购买武汉市限购区域存量住宅的,购房人应先登录房管局政务网站或“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向辖区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取得购房资格码后,再申报网签。


02申报网签

登录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的“办事服务”栏目申报网签。通过中介代理的,仍通过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申报网签。

03打印签章

存量房自行交易双方通过本系统申报网签,需共同提出申请。网签申报成功后,交易双方可下载打印网签合同并签章。交易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已签章的网签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该合同网签信息自动完成备案。若交易双方终止房屋交易,可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由任意一方撤销网签,系统将自动向另一方发出短信提醒。撤销网签的,交易双方之间所涉房屋交易纠纷按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自行协商解决。


对于即将实行的新规,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Q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主要服务范围?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主要用于个人之间非中介代理的二手房买卖。对于少数比较复杂的二手房交易,如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房产份额、二手房互换交易等,交易双方可向区政务中心存量房合同网签自助服务区申报网签。此外,老年人等申请人因不会上网操作或没有上网设备等原因无法线上申报网签的,也可在线下预约申报网签。


Q

企业、单位自行交易存量房能否通过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在线申报网签?


根据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目前企业、单位间交易存量非住宅(买卖双方均为非自然人)无需申报网签,可持自行签订的纸质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直接向区政务中心“一网受理,一窗办结”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手续。单位与个人之间(买卖一方为非自然人)的存量房交易或单位间的住宅类存量房交易,可在区政务中心存量房合同网签自助服务区申报网签。


Q

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能否通过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申报网签?


武汉市经备案的房产中介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均拥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操作权限,经中介机构撮合的存量房交易,应由中介机构通过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代为申报网签。希望二手房交易当事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Q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如何实现对交易双方有关信息的核验?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通过“云端武汉”实名注册核实卖方身份。同时,系统通过房源核验、买方确认(购房资格码绑定)等环节确保“真房源、真交易”。另外,系统还引入“短信随机码”功能,交易当事人自行申报网签时,系统将向交易双方发送附带随机码的短信。交易当事人一方撤销网签时,系统将向撤销网签的一方当事人发送短信随机码。申请人需按要求录入短信随机码才能完成网签申报或撤销动作。网签申报或撤销完成后,系统也会即时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发送短信反馈业务办理结果。通过上述功能,可以使交易当事人及时掌握房屋网签状态,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Q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申报成功是否等同于已完成合同备案?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是房管部门为自行交易当事人提供的便捷服务平台。自行交易当事人可通过该系统拟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申报房屋交易信息。网签申报的相关信息及网签办理结果,将与不动产登记、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共享,应用于后续的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等业务。网签申报(或撤销)结果不影响交易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网签申报成功后,交易双方还需要下载打印网签合同并签章,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已签章的网签合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该合同网签信息自动完成备案。


Q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申报成功后可否撤销?


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申报成功后,系统会即时向交易双方反馈网签状态信息。若交易当事人终止房屋交易,可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由任意一方撤销网签,系统将自动向另一方发出短信提醒。撤销网签的,交易双方之间所涉房屋交易纠纷按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自行协商解决。


Q

存量房自行交易当事人申报网签信息有误或虚假申报信息如何处理?


存量房自行交易当事人通过本系统申报网签,需如实申报房屋共有情况、交易价格等有关信息,如在完成网签申报后发现信息有误,可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规定流程撤销网签并重新申报。如当事人利用本网签系统故意虚假申报信息,将计入个人诚信记录,涉及偷逃税费、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