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

6月17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7月1日开始调整,至9月30日结束;逾期不调整的,2015年内不得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各单位具体调整时间详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个人与单位缴存应按1∶1配比,不得单方缴存。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超过11121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07元的3倍,比现行的10119元有所提高。如果单位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07元的1.5倍(即5560.5元)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城市区单位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后,到市区营业部或东城营业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由市区营业部或东城营业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但单位一半以上人员缴存基数为一个标准的,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审核手续。各县(市)和吉利区的基数调整手续,由当地缴存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我市自6月1日起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7月15日前按原流程申请的仍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