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收了10万定金不想卖房了双倍返还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没签,但已经给了定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收了10万定金不想卖房了双倍返还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没签,但已经给了定金」。

好不容易看到合意的房子

支付了定金

而卖房合同却迟迟不签

这可如何是好?



近日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

判决黄某

双倍返还王某定金10万元。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黄某以欧某的名义当场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定金协议》,约定欧某出售其位于吉安市某小区房屋一套给王某,总价65万元,由王某向欧某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约定在同年8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不按时签订,则作违约处理。如王某违约,无权要求欧某返还定金,如果欧某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等。


同日,王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黄某。后房屋买卖合同未能按时签订。王某遂要求黄某退还该定金,但黄某至今未退。


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及欧某双倍返还定金。


欧某否认授权黄某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


法院还查明欧某自始不具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原告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黄某签订该协议取得了欧某的授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黄某虽以欧某的名义当场与王某签订《二手房购房定金协议》,但欧某自始不具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欧某也否认授权黄某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王某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黄某签订该协议取得了欧某的授权。


因此,黄某以欧某的名义与王某签订《二手房购房定金协议》属于无权代理,且事后未经欧某追认,故对欧某不发生效力,应由行为人黄某承担责任。


现黄某收受定金后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受定金罚则约束,即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10万元。



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日益频繁,房屋买卖纠纷也随之频发。法官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内容,清楚知悉自身的权益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秉持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切不可随意“变卦”,否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承担道德上的责任,还可能造成违约,进而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