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

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本款“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中心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缴存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企业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包括以下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含)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

2、与用人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

3、曾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3年(含)以上或连续3年(含)以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支取,在新单位工作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4、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仅限于本省范围内,已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和郴州等九个地市(州)。

(五)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