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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珠山法院网讯 10月25日下午,珠山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昌江村村民代表、被告人亲属、社会公众等六十余人旁听了宣判。此次集中宣判,共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钱某等四人敲诈勒索等恶势力团伙案:被告人钱某是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村村民,2017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后,经常纠集被告人杨某、洪某、李某等人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敲诈勒索他人,形成了恶势力团伙。昌江村村民因惧怕钱某,在钱某提出“借款”要求后,十余名村民共“借款”99500元给钱某。

2018年5月,钱某得知在景德镇市尚东国际后面昌江村空地有工程在做,找到工地老板要求入股,并言语威胁。同时钱某邀集杨某、李某、洪某、王某(在逃)商量参与工地入股一事。众人商定后,杨某告知工地老板股权变现拿30万元解决,工地老板同意后分期给了杨某24万元。另公安机关在钱某家中搜缴到双管猎枪二把,猎枪子弹九发。

珠山法院认定,被告人钱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喻某新等人非法拘禁等恶势力团伙案: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喻某新、黄某华加入以邱某志为首的非法传销组织。喻某新于2018年9月份成为一传销窝点的家长。2018年10月,被告人喻某新、黄某华为让被害人林某伟加入传销组织而实施非法限制林某伟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拘禁期间,采用威胁等方式,迫使林某伟交出银行卡、手机并说出密码,通过支付宝转账及银行卡取现共71300元。

2018年11月,被害人陈某被骗至传销窝点,喻某新安排黄某华、杨某对陈某进行看守,限制陈某的人身自由。

喻某新、黄某华等人在邱某志纠集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传销过程中实施抢劫、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珠山法院认定,被告人喻某新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珠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恶伞案件,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感,为建设平安珠山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