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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匡慧英 刘弯 记者王白如 杨洁报道:小小的乡镇手机店居然摇身变成获取、贩卖数千条公民个人信息的“黑店”,而且专挑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防范意识差的老年人下手。6月23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辖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人陆华(化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陆华是吉安县某乡镇一家手机店的老板。2021年3月,陆华在网上认识了1个网名为“麦芽糖”的推销员。“麦芽糖”向其介绍,某网络购物平台在做拉新业务,只需把注册手机号及验证码发到群里,对方认定成功后,就会支付9元/单的佣金。当天,陆华就提供了2个客户号码,并收到18元佣金。

尝到甜头的陆华利在2021年3月至7月用经营手机店的便利,在给老人办理话费充值、维修手机等业务时,摸索出了一套“赚快钱”的方法。他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至上线人员建立的微信群,供他人用于注册购物平台账号、网络虚拟账户、网络虚拟身份等,注册成功后获得相应的佣金。

“当中间人也可以得佣金,下线人员每提供一个号码,就能得1~2元佣金。”不久后,“麦芽糖”又开始为陆华“出谋划策”。于是,陆华新建微信群成为“代理人”,将其他乡镇12名通信行业人员拉入拉单微信群,以同样的方式为上线人员提供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获取佣金。经查,陆华共计获取佣金23071.1元,获利人民币11544.6元。案发后,陆华主动退缴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陆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