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买房送面积有哪些猫腻?“占便宜”也要分清

“买一层送一层”、“两房变三房”等宣传语在购房中屡见不鲜,买房赠送面积似乎成了开发商一个十分讨人欢喜的方式,购房者也觉得自己得到了很大的实惠。目前市场上赠送面积的形式通常有阳台、露台、入户花园、地下室、阁楼、大凸窗等。而购房者往往都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赠送的面积背后是藏着猫腻的。

买房送面积有哪些猫腻?

猫腻一、赠送的面积不算产权

赠送的面积是不算产权的,产权上只有建筑面积,出售的时候肯定也不能算的。赠送的面积如果是室内,使用就没有问题。如果赠送的属于公用面积,如部分楼顶花园、公共阳台等,开发商本来无权赠送,这给日后业主的正常使用埋下了隐患。

猫腻二、小区舒适度降低

开发商经常说辞是,加上赠送的面积,可以将套二改成套三。但是开发商的最初目的,就是在不改变容积率的情况下,光明正大将价格卖高,让买房的人还觉得自己赚到了。同时小区的人会多了,享受公共配套的人多了,舒适度自然降低。

猫腻三、其实赠送面积利用率偏低

现在在各地楼市中,赠送的面积最常见的是飘窗、阳台、入户花园、顶楼送露台的、结构连接板等。但是很多利用率都不大。有的户型因为赠送面积,变得结构不合理,还情愿不要。落地飘窗还好点,飘窗台利用率较低。

现在很多房间,其实一半是阳台,这种实用性较强。如果是那种只有不到一米宽,又无法和房间完全打通的,那就根本没有什么使用价值。入户花园,利用方式有限,放鞋柜或养花之类的比较常见,有的户型中,担任洗晒的功能。

猫腻四、赠送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往往都是《房产测量规范》所规定的阳台、飘窗,只能算半面积或者不算面积;对于开发商将隔栅、结构板作为赠送面积的,购房者应该考虑到非法搭建带来的后果。

而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以及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原属于共用的部分许给一户独用。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

总之,无论是否有“赠送面积”,购房者都只是“待宰的羔羊”。奉劝一句,能做的只是“货比三家”,能被少坑点就少坑,别贪图眼前利益,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