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楼房坍塌谁之过?来看看该如何追究相关责任

连日来,多地频发的居民楼开裂、沉降、坍塌等事故,使居民楼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许多百姓提出疑问,房屋质量安全该由谁来负责?一旦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楼房坍塌谁之过?来看看该如何追究相关责任

现在建筑行业的监管主要还是靠三方面来完成,首先是企业的自我约束,然后是行业的管理和入场门槛的设定,最后可能才是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三者缺一不可,哪方面缺位了,都容易让建筑质量出现问题。

普通房屋设计使用50年

对于正在建设的住宅工程,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筑的设计、施工、材料、市场准入及基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负有行政职责。我国的建筑标准体系大约每10年修订一次,随着标准的不断修订,建筑的安全程度也越来越高。根据法规标准,不同种类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长达100年,普通居住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大多为50年。比如20年前建的房子,尽管按照当时的标准是合格的,按现在标准不一定合格。但理论上讲,如果严格按照当时的标准建造,其寿命也应该能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谁对建筑质量负终身责任

那么,对已使用较长时间的居民楼类建筑,其安全该由谁负责呢?

政府主管部门对房屋设计、建设、施工行业准入、资质审查等有监管职能。对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后,如果能够明确房屋存在的问题是由开发、设计、施工不当造成,则房屋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方面对房屋承担赔偿、修缮等责任。

应该明确的是,并不是开发商将房子交到住户手上就完成任务了,建筑的设计方、施工方、开发商等对建筑质量在使用年限范围内负有终身责任。一旦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方有修缮、赔偿等义务,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业主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住宅进行鉴定。明确房屋质量安全责任后,是设计方面的问题找设计方,是施工的问题找施工方,是开发商的问题找开发商。

房屋所有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筑安全进行检测后,可以委托设计单位作出修缮方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老旧建筑,只要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科学合理的加固改造施工,大多能重新符合现有安全标准。当然,如果不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需要拆除的,则必须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房屋产权人可以向责任方追讨。而有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果需要进行修补,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这与房屋质量问题并不完全相同。

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5年,北京实施新规,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开工前,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人,都要签署一份授权书。这五方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为该工程供应混凝土、钢筋等建材的企业法人,则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也要按规定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项目经理都要签承诺书,并要报住建部门备案。将来即使更换项目经理,也要再签一份承诺书。

在承诺书上,签字的人都要登记上自己的单位和身份证号,并承诺在该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施工过程中,或是将来入住后出现质量事故,即使届时开发企业或施工企业消失了,也能通过身份证号等信息,将当时签承诺书的项目负责人找到,追究其责任。实行了质量终身追责机制,项目负责人头上就有了“紧箍儿”,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项目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进入黑名单,今后在建筑市场寸步难行。今后,建筑质量终身制将纳入动态监管,进行信用记分处理,违规的企业将严格限制其资质升级和市场招投标。

总之,在建筑安全方面,要严把工程质量的关口,建立起质量安全方面“终身追责”的制度。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还要有国家规定来做建筑的定期“体检”,从而及时发现问题、修缮加固。这样,才能保证“楼脆脆”“楼歪歪”的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