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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贺楠等八名被告人恶势力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8日,被告人孙雨彤持酒瓶伙同李贺楠持刀在洮南市一饭店内无故殴打他人,致其受伤。2017年1月15日,被告人李贺楠、杨嗣希、孙雨彤、许聪、张韫哲、刘彬等人在洮南市一酒吧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厮打,殴打他人至其受伤。2017年4月5日,被告人李贺楠、孙雨彤与他人约架,纠集杨嗣希、刘宇航、许聪和刘彬等人,在洮南市二龙道口附近与他人进行斗殴,过程中,用西瓜刀将他人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贺楠、孙雨彤、杨嗣希、刘宇航、许聪、刘彬、张韫哲在洮南市一些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洮南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以李贺楠、孙雨彤为首的恶势力。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贺楠有期徒刑六年,其他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星植 通讯员 洮南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