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庐山市恶势力集团起诉书「恶势力一般判几年」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庐山市恶势力集团起诉书「恶势力一般判几年」。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庐江县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10月31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梅、廖某平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27日、2019年4月29日,被告人冯某梅、廖某平先后成立“贵州臻欣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合众诚科技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点点息”“随意拿”“百合花”“光速应急”“应急花”等网络贷款平台委托的催收贷款业务后,组织、鼓动、纵容被告人王某杰、毛某林等44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冯某梅、廖某平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杰、毛某林等44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8年8月始,被告人吴某峰、潘某波、李某等人分别注册公司,设立“点点息”“随意拿”“百合花”“应急花”“光速应急”网络贷款平台,非法从事贷款业务,以“套路贷”方式,实施多起诈骗犯罪活动。此外,对于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被告人吴某峰、潘某波、李某等人委托被告人冯某梅、廖某平等人成立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被告人冯某梅、廖某平等人在明知委托其催收的债务为非法债务情况下,仍予以接受,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催收债务过程中,被告人冯某梅、廖某平等人实施了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梅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他各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