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公共绿化用地与税收及相关办理流程

公共绿化用地是指城市区域内的公园、森林公园、道路及街心的绿化带等占用的地产。这类用地主要是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供居民休憩所用。那公共绿化用地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相关办理流程与准备材料有什么?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

单位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十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减免土地使用税备案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提交资料清单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土地权属证明;

(3)执业登记批文;

(4)占地情况平面图及使用土地明细情况。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