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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土地纠纷等问题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大打出手,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伤及无辜,也不要言语上攻击对方,要知道一时的冲动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在遇上土地纠纷或是建房等其他纠纷时,村民可以先找村委会进行调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如果村委会出面调解之后没解决根本问题,那么当事人则可以向土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若反映问题后,相关部门置之不理,坐视不管,或是土地纠纷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需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有了充足的证据,那么我们就离成功更近了一步。

农民建房应当遵循什么程序呢?

我们以福建莆田为例,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农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经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同意后,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

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

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自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公示和申请人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并组织力量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最后,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凯诺律师提醒广大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