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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22日讯(记者 王梦青) 近日,不断有市民向本网反映称,由山东鼎烁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沾化区鼎烁·锦园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已开始动工并进行销售活动。

“无预售证就开展促销活动并收取费用,会不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业主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市民质疑。9月21日,在鼎烁·锦园售楼中心,记者发现目前正在推报名活动,客户缴纳5000元,可抵顶价值15000元的智能家居。“如果不想要智能家居,也可在总房款中做出相应优惠。”销售顾问介绍道。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已多次组织各类宣传销售活动,包括抽奖、体验游等。销售部负责人谭经理表示,项目预售许可证确实还未拿到,但现在宣传都是宣传楼盘,并未进行销售活动。

记者在鼎烁·锦园项目现场,发现该项目地块确已有数台大型机械进场施工。随即,记者联系到该项目工程部李经理,其称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商业机密,不便告知记者。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联系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开发办主任王莹,其表示目前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均由行政审批局核发,对于无证预售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向领导汇报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区行政审批局建设科耿主任,其表示,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否需要周一确切查询,但预售许可证没有核发。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