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老人陷入以房养老的骗局「综合治理以房养老骗局」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老人陷入以房养老的骗局「综合治理以房养老骗局」。

“以房养老”骗局使诸多老人陷入房财两空、老无所依的境地,不少老人因被诈骗而失去一生积蓄痛不欲生甚至失去生命。

老年人安享晚年 杨峥 摄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通过“抵押房产签订养老合同”的形式,吸引年事已高的房主用名下房产做抵押加入“以房养老”项目,声称不仅可以去“养老院养老”,还能获得“200万利息”。北京市海淀区一房主因此陷入“以房养老”骗局,名下房产变成低价房变卖。近日,海淀法院审理判决了此案。

对于房主陈先生来说,有200万元的“利息”,还可去养老,也不影响自己居住,有这么好的“投资项目”,陈先生当然欣然签字同意。

而“买方”刘先生有太多奇怪行为显示不正常:房屋买卖作为大宗交易,交易价格非常高,对买卖双方均具有重大利益影响,。一般来说,交易双方都很谨慎,需要经过反复磋商洽谈、几次现场看房等,但刘先生都没有上述行为。更主要的是北京的一套房居然200万就可以买到,该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型房屋的正常市场价值,此外,原房主一直未交房,刘先生也从未积极主张腾房。由此可以看出,此案交易过程与正常房屋买卖交易大相径庭,而与原房主所说的“以房养老”投资项目相吻合。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自愿与诚实信用原则,应是真实意思表示。法官经认真审理,认为此案中陈先生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但该签名不足以证明其具有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并未就涉案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相对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故依法判决“买方”将房屋权属回转过户至原房主名下,陈先生房屋“失而复得”。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戳穿了“以房养老”骗局,维护了老年人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这说明所谓的“买方”对于自己一手制造的违法背德的欺诈骗局,心中有“数”。

近些年来,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屡见报端,陈先生此案便是典型一例。一些骗子公司往往从邀请老年人听讲座、送小礼物和免费旅游开始,骗取老人们的信任,利用老人对“以房养老”政策的不了解和轻信盲从,打着“投资 养老”幌子,一步一步骗取老年人房产,让众多老人落入低价卖房的圈套。

“以房养老”骗局使诸多老人陷入房财两空、老无所依的境地,不少老人因被诈骗而失去一生积蓄痛不欲生甚至失去生命,犯罪分子侵犯了老年群体的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理当全力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严厉打击那些假借“以房养老”实施欺诈的不良之徒,尽快制定和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担保政策,完善顶层设计及各项配套措施,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业务纳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强化监管,全面维护老年人权益与社会安宁。另一方面,全社会都要关爱、帮助老年人,提高其生活能力及反诈骗能力,老年人也要加强学习,摒弃贪便宜、轻松投资赚大钱的心理,增强自身的辨别是非能力与风险意识,让五花八门的骗局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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