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房产证信息有误「为什么同一栋楼房产证不一样」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房产证信息有误「为什么同一栋楼房产证不一样」。

◎文/尹香武

2015年10月之前呢,深圳针对房地产是颁发自己印制、加盖深圳市府印章的房地产证的。封面就是这个样子的,名称就叫“房地产证”:

2015年10月份开始,深圳转为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封面大同小异,只差在名字上,深圳自己的叫“房地产证”、全国统一的叫“不动产权证书”,其余设计是一模一样的(图片在文章最后)。

不过呢,我一直对这个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优点小意见,总感觉有个大bug,今天还是说出来吧。

①正确应该叫“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产权证”吧,现在是“不动产权证书”、应该少了个“产”字,“不动产权”这个表述是不严谨的,应该叫“不动产产权”才是完整的。因为“不动产”是一个,“产权”是一个,然后才是“证书”。

②又或者叫“不动产权证”、不要后面的“书”字,因为“权证”是独立的名词,可以跟前面的“不动产”组成完整而正确的概念。

总之,“不动产权证书”这个叫法应该是错的、起码是不严谨的。

之前也有个体制内的人跟我争辩过,他说准确的应该读“不动产 权证书”,但我就此跟他说,如果是这样的话,证、书又是重复的,因为权证就是产权的证明,证和书是重复的。所以这个读法是不准确的。

之后又有律界专家留言给我说,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说明:不动产的证书名称为不动产权属证书。

说民法典中并无“产权”概念,所以不能写:不动产/ 产权/证书,只能写:不动产权属证书,简化成: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包含很多权利,类似的有:股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不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居住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等。

由于其中有些不属于“产权”的概念,也需要登记。所以不能写成:不动产/产权/证书。

那么,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