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2021年南康小学学区划分「南康区初中学区划分」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2021年南康小学学区划分「南康区初中学区划分」。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2020年学区调整基础上,结合全区人口分布、教育资源现状,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修订了《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

请随发布君一起,先睹为快吧!


大稳定、小调整

与2020年学区划分相比,主要变化的地方有两个:一是划设今年新设立的第八小学、第十二小学、第九中学、第十二中学学区;二是调整第六小学、逸夫小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十一中学学区。

城区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均未作调整。


基本原则

按学区入学。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遵循规范程序,统筹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户籍或房产认定学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家庭房产为依据,认定其所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凭学区生源认定资料,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规定报名方式,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学区划分

城区初中学区

01

第五中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西门路—西北环城路—苏步西街—旭山南路—蓉江路—东门南路—金赣大道—芙蓉大桥—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南水大道—和谐大道—和谐大桥—西门路(含金赣西社区居委会所辖的西门上坝区域)区域为第五中学学区。

图中粉框区域居民子女可选择到第五中学、第十中学就读;

图中红框区域居民子女可选择到第五中学、第九中学就读。


02

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学区

赣南大道(东、南至与龙岭交界处)—323国道(新康西大道)—芙蓉北大道—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卡洛岛与迎宾苑公租房小区中间路以北(北至赣南大道)、以东(东至与龙岭镇交界处)区域为第六中学和第七中学学区。

两所学校同属一个学区,七年级新生摇号确定就读学校。

其中的粉框区域居民子女可选择到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十中学就读。


03

第八中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南山大道—天马山大道—南水大道—和谐大道(含和谐大道西侧)区域为第八中学学区。


04

第九中学学区

注:新设立学校,位于第七小学、碧桂园小区边上。

迎宾南大道—天马山大道—南水大道—卡洛岛与迎宾苑公租房小区中间路和迎宾南大道以东(东至与龙岭交界处)、以南(南至与三益交界处)区域为第九中学学区。

天马山大道—蓝田大道—迎宾南大道—南水大道—天马山大道区域居民子女也可选择到第九中学就读。


05

第十中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西门路—西北环城路—苏步西街—旭山南路—蓉江路—东门南路(含东门社区居委会老居民)—金赣大道—金赣北大道—323国道(新康西大道)—旭山北路(含岭背社区居委会老居民)—泰康西路—金赣西大道—西门路区域为第十中学学区。

芙蓉大道—蓝田大道—坪岭转盘—东山南路—泰康东大道—芙蓉大道区域居民子女也可选择到第十中学就读。

南康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定!看看你家学区在哪……




06

第十一中学学区

迎宾南大道—天马山大道—南山大道—和谐大道以南(南至与浮石、三益交界处)、以东(东至迎宾南大道)区域为第十一中学学区。


07

第十二中学学区

注:新设立学校,位于美的爱康公园天下小区边上。

323国道(新康西大道)—赣南大道—赣南大道以北区域(北至与镜坝、龙岭交界处)—滨江大道—323国道(新康西大道)区域为第十二中学学区。


08

莲花学校(初中部)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新康东大桥—323国道(新康西大道)—旭山北路—泰康西路以西(西至与浮石、横寨交界处)、以北(北至与镜坝交界处)区域为莲花学校(初中部)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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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学区

01

实验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泰康中大道(含东门居委会所辖的旭山公园南面,泰康中大道北面区域)—东门北路—客运东门站进站路—金赣北大道—金赣大道—旭山南路—旭山北路区域为实验小学学区。

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蓝田大道—芙蓉大道区域居民子女也可选择到实验小学就读。


02

第一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爱民路—惠民路—南山大道—天马山大道—南水大道—幸福路—南华大道—南原路—芙蓉大道区域为第一小学学区。

图中蓝框区域居民子女可选择到第一小学、实验小学就读。


03

第二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金赣西大道—旭山南路—泰康西大道(含西门居委会所辖的泰康西大道西侧区域)—金赣西大道区域为第二小学学区。


04

第三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南水大道—和谐大道(含南山村三角庙组、新店组老居民)—沿河路—蓉江大桥南侧—芙蓉大道—南原路—南华大道—幸福路—南水大道区域为第三小学学区。


05

第四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和谐大道—南水大道—天马山大道以南(南至与三益交界处)区域为第四小学学区。


06

第五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泰康西大道—泰康中大道(含旭山公园北面)—东门北路—客运东门站进站路—金赣北大道—323国道(新康西大道)—上坳路—泰康西大道区域为第五小学学区。


07

第六小学学区

迎宾东大道—工业五路—文峰大道—工业二路—迎宾中大道—坪岭转盘—工业一路—文峰大道—卡洛岛与迎宾苑公租房小区中间路及以东(东至与龙岭镇交界处;含金鸡村、坪岭村一组、二组)区域为第六小学学区。


08

第七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迎宾南大道(含迎宾苑公租房,迎宾南大道与京九铁路之间区域)—天马山大道—南山大道—惠民路—爱民路—迎宾南大道区域为第七小学学区。


09

第八小学学区

注:新设立学校,位于家具城恒大城小区边上。

赣南大道(东至与龙岭交界处)—机场快速路规划连接线—迎宾东大道及以北(北至赣南大道)、以东(东至与龙岭交界处)区域为第八小学学区。


10

第九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龙岭镇秀峰村及迎宾东大道以东,向阳村以西至与东山街道分界区域(含家具产业园内李家山、马鞍岭、秀峰村安置点,家具产业园公租房,板材城)为第九小学学区。


11

第十二小学学区

注:新设立学校,位于红星中央广场边上。

323国道(新康西大道)—赣南大道—赣南大道与滨江大道连接线—滨江大道—323国道(新康西大道)区域为第十二小学学区。


12

逸夫小学学区

泰康东大道—东山南路—坪岭转盘—迎宾中大道—工业二路—文峰大道—工业五路—迎宾东大道—泰康东大道区域为逸夫小学学区。


13

赞贤小学及东山街道坪岭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1)陈赞贤大道(原东山北路)—323国道(新康西大道)—芙蓉北大道—芙蓉大道—东山公园西南大门—东山公园文峰塔—东山公园东大门—东山南路—陈赞贤大道(原东山北路)区域为赞贤小学学区。

(2)坪岭转盘—迎宾南大道—文峰大道—工业一路—坪岭转盘区域为坪岭小学学区。


14

东山中心小学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陈赞贤大道(原东山北路)—赣南大道—机场快速路规划连接线—泰康东大道-陈赞贤大道(原东山北路)区域为东山中心小学学区。


15

莲花学校(小学部)学区

注:未调整,与2020年一致。

康唐路—新康西大道—康赤公路以北区域为莲花学校(小学部)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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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学区

按行政区划,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确定招生范围。


学区生源认定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房产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有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2.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交房并入住因各种原因暂未办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缴费发票)。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水费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4.父母(法定监护人)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转账流水)、近6个月水费或电费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办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到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前(即2020年11月9日前)有学区内户籍、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其它事项

1.高层次引进人才、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烈士子女,未购房或未建房的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2.本办法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其它年级有空余学位时参照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