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农民进城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农村人城里买房子政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农民进城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农村人城里买房子政策」。


5月14日,公安县出台《鼓励农村居民落户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里明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居住、支持就业创业等多项优惠政策为我县农村居民进城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实施意见试行期2年。


意见指出: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县农村居民落户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那么,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这些住房福利?

强化进城住房保障

1

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2

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含补缴)的,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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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安全区围堤内二手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和测绘权调费,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同时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奖补;建筑面积在90—120(含)平方米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70%财政奖补;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50%财政奖补。

下面把具体的实施意见安排上,您感兴趣可以看过来!



鼓励农村居民落户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的

实 施 意 见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县农村居民落户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1.凡在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公安县农村居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迁入斗湖堤中心城区落户(简称“农业转移人口”,下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二、维护进城农民“三权”

2.继续保留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能不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进城住房保障

3.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4.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含补缴)的,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5.在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安全区围堤内二手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和测绘权调费,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同时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奖补;建筑面积在90—120(含)平方米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70%财政奖补;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50%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四、积极支持就业创业

6.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达到规定课时、且考核合格的,按相关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加大专技人员奖励力度。农业转移人口及返乡就业创业从事制造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从业达1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2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8.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返乡人员等进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除外)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优先给予个人不超过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属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借款基础利率以上1.5个百分点,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县支行)

9.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农业转移人口、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返乡农民工入驻创业孵化园(基地),首次注册登记的人员按每天每平方米1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租和水电补贴,当年补贴不超过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对农业转移人口、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2000—5000元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2000—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加大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力度。吸纳的农业转移人口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2000元补贴,分两次兑付。工作满6个月,首期兑付1000元奖补资金;工作满1年,再兑付1000元奖补资金。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同一贫困人口的,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加大社保补贴力度。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部分的100%;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农业转移人口、返乡人员和各类人才创办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3.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在斗湖堤中心城区适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通过市场化途径无法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每年开发200个,连续三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14.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受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待遇。其中,在斗湖堤城区购买合法稳定住所的,根据个人申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可以优先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在学位有空余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或临近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5.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照乡镇卫生院级次比例报销医疗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门诊服务,可按原居住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报销门诊费。(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16.农业转移人口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7.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因病因灾致贫,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但不得重复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18.进城落户的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19.农业转移人口安装使用网络电视和宽带网络,免除安装材料费,网络服务费享8折优惠。(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六、提高进城落户保障质效

20.优化行政审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一窗式”并联办理农业转移人口所涉户口迁移、不动产登记、子女就学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兑现落实各项奖补。(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1.广泛宣传发动。对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落户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村,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办、县融媒体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附则

22.凡在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县外常住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均可申领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居住证持有人、引进落户县城斗湖堤中心城区的紧缺性专业人才以及县外迁入我县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同等享受以上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现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不溯及既往。若上级政策调整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执行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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