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魏女士买二手房15年拆迁得419原房主出现要求分钱法院:同意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魏女士买二手房15年拆迁得419原房主出现要求分钱法院:同意。

买房对每个人而言绝对是一桩大事,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但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而起的纠纷向来不少,如果没有在购房前做足功课,买房多年后仍可能出现利益纠纷。

2003年内蒙古赤峰市的魏女士看到报纸上刘女士刊登的卖房广告,和刘女士联系之后,看完房子他非常满意。了解到刘女士家的情况之后,比刘女士要求的价还多了5000元,这桩房产交易双方都很愉快,他们签订了买卖合同顺利成交。


随后魏女士拿出自己的积蓄,对这处房屋进行了一番改造,又花费了50万左右。

着眼10多年过去了,2018年附近要拆迁,这处房屋拆迁后可以得到419万元。刘女士却突然出现对魏女士说拆迁款应该分一半给她,魏女士惊讶极了,房产都成交十几年了,早就是我的所有物拆迁所得自然也全归我。你有什么依据说拆迁款得分你?刘女士还真拿出了一份有力的证据,证明当初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来刘女士卖给他的这处房产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造,而魏女士是城镇户口,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原则,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这类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刘女士还说当年自己也不知道魏女士来买这处房屋是不合法的,但现在知道了,他认为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产,但他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魏女士当年和他一样不清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现在拆迁款他可以退一步,不说把房产全要走,起码拆迁款得分个一半给他。按照刘女士的说法,魏女士应该至少分200万给她,但魏女士怎么肯虽然有城镇户口买农村房屋情况,但他认为自己当年和刘女士都对相关法规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自愿公平交易签订的,更何况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于情于理都是默认的户主,房产跟刘女士再没关系,买卖合同也应该视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另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相关的内容,原刘女士所有的正住,房屋并不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所以他将其宅基地上的房产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魏女士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法院审理,刘女士和魏女士当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是无效的,但魏女士对这个结果并不服气,别说自己后面又搭了那么多钱,就算十几年房屋没动过。

不过对于刘女士这种白白占便宜的行为不容忍的还有法院,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除了法律,社会上的诚实守信,道德良知,公平公正,也对公民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法院认为,当初签订合同双方都有过错,魏女士责任次要,刘女士责任主要,再加上魏女士当初对房子也进行过一番改造,花了不少钱,最终判刘女士分得37万,其余其余归魏女士所有。

15年前卖的房子,15年后还能分一杯羹,就是钻了法律的漏洞。生活中有很多关系到法律的事情,大家签合同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即使看不懂,也要找专业人士帮忙看看,并且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