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上海地方政策解读 如何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编者按:购房者大都知道购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来相抵充,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内容。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又会发难,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小编整理了相关地方政策给您参考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关于贷后支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释的复函[沪公积金贷(2000)第104号]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