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热点回应:城乡合作建房是否突破了改革的“三条底线”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热点回应:城乡合作建房是否突破了改革的“三条底线”。

2021年 6月9日,河北省滦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颁出了城乡居民合作建房使用权证即《合作建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鉴证书》。2021年9月,张家界崇山建成城乡居民合作建房试点,政府负责审批、建设监管和质量验收,并按合作建房协议为建成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这些热点事件让城乡合作建房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鉴于各方关注热情高涨,我们推出“城乡合作建房”专栏,系统梳理城乡合作建房的相关政策。


城乡合作建房是什么?

城乡合作建房(以下简称“城乡合作建房”)是指农村集体或农民引入社会资金在新、旧宅基地上进行房屋合建,建成房屋由宅基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与合建方按照约定条件共同享有的农村房屋。狭义上的城乡合作建房是指城里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生活质量而下乡与农民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的情形。


第七期:城乡合作建房是否突破了改革的“三条底线”?

热点回复:

城乡合作建房没有突破“三条底线”

2014年12月2日,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这就是“三条底线”的由来。城乡合作建房是对于这三条底线没有突破是毋庸置疑的。

一是针对土地公有制限制没有突破。城乡合作建房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对土地公有制制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二是城乡合作建房对耕地红线无影响。城乡合作建房主要是在宅基地上与农民共建房屋,面临着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不会突破耕地红线的限制。三是城乡合作建房不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对于城里人而言,其出资建房获得了在农民宅基地上房屋有期限的使用权,满足了其对低密度居住环境的需求。合作建房中农民不需要退出宅基地,在资格权得到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免去了后顾之忧,可以很好地满足其改善住房的需求,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综上,城乡合作建房没有突破“三条底线”。

望龙观点

试点区的一举一动,都会被解读为改革风向标。宅基地是与农民相关度最高的一块地,其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城乡合作建房这个话题非常敏感争议又极大,在探索中得到肯定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社会质疑。城乡合作建房的性质是否等同于宅基地买卖,是否受到“限墅令”的影响,是否与强迫农民上楼有关,是否与小产权房相同,是否突破了农村土地的“三条底线”,这些都必须进行探究予以明确,本文对城乡合作建房是否突破了改革的“三条底线”的问题予以了回应。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律师,高级职称,中华全国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并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