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兖州最新征地公告「兖州沈官屯搬迁信息」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兖州最新征地公告「兖州沈官屯搬迁信息」。

为提供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拟征收地块位于新兖镇王鲁村,东至327国道,西至王鲁村耕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王鲁村耕地。该地块涉及新兖镇王鲁村。用途:特殊用地

地块二: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桥街道韩楼村,东至韩楼村建设用地,西至韩楼村耕地,南至韩楼村建设用地,北至韩楼村耕地。该地块涉及龙桥街道韩楼村。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11月 8日至 2019 年12月 8日由兖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兖州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