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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多位市民向南都“记者帮”反映,位于越秀区北京路名盛广场负一层和负一夹层,销售人员以星光美食汇项目盛大招商为由售卖铺位,称铺面可坐享每月5000至7000元租金回报,3-5年即可回本,2020年元旦开业。然而铺面迟迟未能开张,业主心急如焚。

此前报道:业主花20万购买商铺却迟迟等不来开张

去年7月底,梁先生夫妇去到招商现场跟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和公司)和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盛传鑫公司)分别签订了《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以及《经营服务合同》。然而,花费20多万购买的商铺却迟迟无法等来开业。后续,记者也收到数位业主反映,遭遇相同境遇。(点击取阅)

当时,京和公司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解释,前期因资金问题、疫情原因一直无法动工装修,目前地下商铺已经开始装修建设,预计今年11月份即可重新开张。

去年,销售人员以星光美食汇项目盛大招商为由售卖铺位。

最新进展:法院判决公司隐瞒重要事实,已构成欺诈

今年12月,记者接到五、六位业主反映,目前店铺仍无法开张,因无法跟京和公司、盛传鑫公司协商退款事宜,已陆续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业主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经法院查明,名盛广场负一层和负一夹层房屋原属于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盛公司)的物业,已经做产权分割。名盛公司已将部分房屋出售给他人,名盛公司的其余房屋,已设立抵押,并被多家法院查封。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的房屋自编号,与产权登记的房屋门牌号无法对应。

法院认为,被告京和公司与原告业主签订《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时,没有告知涉案场地存在查封抵押的情况,并将其仅获11年经营管理权的商铺,以虚拟分割的形式对外销售近20年的收益权,再指定盛传鑫公司经营。在此过程中,京和公司和盛传鑫公司隐瞒了重要事实,使得业主陷入合同无法履行的大风险之中,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此外,由于被告京和公司与盛传鑫公司存在人员混同、财务混同的情况,两公司应对返还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京和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12月18日,记者跟随数位业主走访现场看见,名盛广场负一夹层已经开业,但业主蒋女士向记者反映,其购买了负一夹层的商铺,在合同上所购买的商铺在实际铺位中却找不到对应位置。记者跟业主下到负一层,现场仍处于未装修的状态。

记者跟业主下到负一层,现场仍处于未装修的状态。

记者联系上京和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其表示店铺已开张,但记者询问,目前法院查明开发商名盛公司已收回使用场地及资源,现开张的负一夹层店铺收益权是否属于京和公司,该负责人未正面回复,仅表示针对法院判决结果,现公司方已经提起上诉。随后记者联系名盛公司,但未有回应。

记者来到盛传鑫公司,现场未见有工作人员,也一直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今年9月9日,该公司因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采写:南都记者 张思琦

视频:南都记者 叶晓文 实习生 吴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