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民法典》老百姓身边的法律-第二百五十条」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民法典》老百姓身边的法律-第二百五十条」。

基本规定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相关案例

经陈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陈村村委会与李某、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陈村村委会将山地以及相连滩涂出租给李某、徐某作为生产和生活用地,租期为20年,协议还约定原土地使用权补充协议同时废止。协议签订后,陈村村委会将讼争土地交付李某、徐某使用。后李某、徐某发现承租的土地上有人修建房屋,要求陈村村委会制止,经多次交涉未果,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案涉土地性质为滩涂,该土地未登记为陈村村集体所有,即为国家所有。陈村村委会的无权处分行为未经权利人追认,故案涉协议书无效。李某、徐某两人非陈村村民,不存在对陈村村集体的合理信赖关系,作为交易方对上述情况是应知的,即应该进行查询核实。李某、徐某关于其善意取得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张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