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文登市里租房子「房东忘记收房租怎么办」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文登市里租房子「房东忘记收房租怎么办」。

对于家中的闲置房产,多数朋友都会选择对外出租获得收益,可是,房子租出去就完事了吗?

也许,有的朋友会说,房子是我的,租给谁是我的权利,谁也管不着。如果你真的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9月23日,天福派出所对辖区租赁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查处6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目前,6名房东均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这6名房东因为什么会受处罚?

为什么要登记承租人信息?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后,应当及时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注意: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如果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房屋出租人要在其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注意: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房屋出租人除需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外,还应当注意: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相关法律责任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屋一定要

记得按规定登记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