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无房者认购时未必属于首套

无房有贷视为二套

“认房又认贷”重出江湖,优选城市就是北京。

2016年发布的“9·30新政”中,已经对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房的,提出无论首套房的贷款是否还清,再购房都被视为二套。

在此基础之上,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发布,自当日起执行《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视为二套房。同时,由于商业性住房贷款是全国征信联网,所以购房人为在京外地区购房而申请的商业按揭,也将被计入贷款记录。

值得关注的是,与过去几轮调控均有不同的是,头次以政策形式限定了个人房贷的最长贷款年限。

《通知》中规定,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无论个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无论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均从过去的30年缩短到25年,同时,购房人在京外的房屋商业贷款也将列入记录。

比如,购房者卖掉了名下少有一套住房且按揭贷款已结清,再去购置一套新房时,由于曾有过商业贷款记录,按照新规定,仍将被视为二套房。或者,购房者在北京并无购房记录,但曾在外地用按揭贷款买过一套房,那么,他在北京购房也将被视为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