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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因房屋漏水导致无法居住,租客退租时与房东发生纠纷的事儿还真不少。去年年底,大庆晚报曾持续关注了让胡路区赵先生因租房漏水退租发生的纠纷,最终,赵先生依法维权赢得官司,拿到了相应的费用。

近日,又有类似情况发生,大庆晚报的相关报道成功化解了这一纠纷。

租的房子被泡了

2021年5月,读者于女士以每年1.9万元的价格,在高新区滨洲华府小区租了一户住宅,该房屋位于13号楼的三楼,租期为一年。

租住了大半年,于女士一直对小区的环境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都很满意。于女士说,若无意外,到期后仍打算续租。

于女士告诉记者,2021年12月24日,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六楼的住户家跑水了,而且,当时跑水量很大,楼下多个邻居家都受了牵连,她租的房子也未能幸免。当时她接到消息赶回家后看到,棚顶不断有水滴下,走在地板上,水就从地板缝隙中冒出来。

据于女士讲,由于家中被泡,加上冬季无法开窗,屋里特别潮,已经无法居住了。这种情况下,只得搬到别处暂住。

房屋退租起纠纷

事后,于女士考虑到房屋被泡得如此严重,短时间内已无法正常居住,便向房东提出退租,并索要剩余的4个月又28天的租金。

于女士说,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意外,楼上跑水给房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同时也影响到了她的正常生活,自己只能选择退租。对此,房东也没有其他说法。但是,在退租金一事上,两人发生了分歧。

房东认为,应在剩余的房租中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因为,租赁合同中表明,若要退租需提前一个月说明,如此主张合情合理。

但是,于女士认为,自己在没有提前说明的情况下提前退租,只因遇到了不可抗力的突发情况。

于女士说,如果是正常情况,认可扣除一个月租金,但目前的状况不能认同。房东应从跑水之日算起,退还剩余租金。

大庆晚报报道成功“止纷”

因与房东之间在剩余租金一事上争执不下,最终,于女士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想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当事双方进行庭外调解。然而,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房东与于女士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于女士称,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她将正式起诉房东。

为调解这起纠纷,1月1日,记者向双方提供了大庆晚报以前对类似事件的新闻报道。

那篇报道中,让胡路区的赵先生也是因为房屋漏水无法居住在退租一事上与房东产生了分歧,赵先生到让胡路区法院起诉了房东。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诉求,房东最终退还了剩余的房租。

看到这篇报道后,于女士更加坚定了自己维权的信心。于女士的房东也明白了自己在这起纠纷中应负的责任。

1月3日,记者从于女士处得知,看了晚报的相关报道后,房东终于将剩余的房租退还给她。双方的纠纷,也自此化解了。

那么,如果市民再遇到类似的纠纷,房东该承担哪些责任?租户有哪些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现实中,因租房产生的纠纷很多,有租户损坏房东财产的,有拖欠房租的,也有如于女士这般,无法居住却要不回剩余房租的。需要注意的是,租房也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双方的责任都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

在这起事件中,于女士不存在违约行为,因为房屋漏水已经无法居住,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

此外,租房后由于房屋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是可以退租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秦律师表示,许多人在遇到纠纷后,往往选择隐忍。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会让许多人认为,即使失信,也是没有成本的。

因此,希望那些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能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记者 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