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开垦未利用地怎样处罚「非法开垦草地怎样处罚」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开垦未利用地怎样处罚「非法开垦草地怎样处罚」。

土地开垦一般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或综合措施,将土地改造成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可持续性利用的农用土地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土地开垦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垦土地,那么对于未经批准开垦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罚?笔者结合执法实践,谈一下自己的几点思考。


非法开垦土地如何行政处罚需要具体分析,具体看开垦的土地地类。

如果非法开垦的是林地

该非法开垦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林草部门合)或者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未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即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开垦的是天然牧草地

该非法开垦土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林草部门合)或者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未合并)依据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即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非法开垦的是我们常说的“四荒”“五荒”地如何处罚?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的荒山、荒地、荒沟、荒丘、荒滩等概念均是对地表形态的列举性描述,其实质都是荒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以自然属性为基础对自然资源进行了列举式分类,确定了荒地的生态价值。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将荒地规定为需要进行确权登记的自然生态空间之一,更加确定了荒地的生态价值。因此,本条中的荒山、荒地、荒滩均属于荒地,是指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方面因素制约而未得到开发利用的、处于荒芜状态的土地。从《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的分类来看,荒地属于未利用地。

对非法开垦未利用地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开垦的,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未经批准开垦未利用地不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开垦的。依据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以非法开垦土地每平方米3元以下罚款。但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 ,新修订后该办法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不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的行为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对不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种植的,可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作者白建军 新疆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