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环球房讯小毛就大家最近讨论的中消协强硬发声买房及居住过程中十大格式条款“无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有助于您了解中消协强硬发声买房及居住过程中十大格式条款“无效”。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目前在购物过程中一些格式条款所表现出来的问题。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在新房销售、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大家常见的格式条款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内容。

从报告内容来看,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在回答“是否遇到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这一问题时,87.88%的人选择了“是”,10.61%的人选择了“否”,1.52%的人没有回答这一问题。

在回答“造成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原因”一栏中,56.17%的人选择了“经营者过于强势”,选择“消费者过于弱势”占比为42.13%。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前几年楼市火热,在卖方市场中,房企就属于“经营者过于强势”这一类别。往往在销售过程中,或明或暗地增加一些费用或规避一些责任。在“明”的一方面,房企往往公开捆绑装修、捆绑车位。在“暗”的一方面,要求买房人支付“茶水费”或签订一些不合理的“承诺书”。

比如,前几天,常州就有房企让购房人签承诺书,承诺“即便房子有质量问题也必须收房”。

很显然,常州某房企要求购房人签订的承诺书就是“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无效内容,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39.9元买不了什么,

却可以避免花300万买房后后悔,

别人上过得当,那些买房的坑你不必去踩。点击下图进入查看。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相关领域的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为了便于各位买房的朋友全面理解,我们把北京青年报北表网汇总的“中消协点评房屋领域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截图如下,这些点评内容值得买房人收藏。

在房屋领域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中,个人认为有三条,大家很容易忽略。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时,将“宣传视为要约邀请”规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

二是房企喜欢在商品房销售的补充协议中加入的内容“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排除对方权利,免除己方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三是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加大业主的责任。实际情况是,这些费用均已在物业费中缴纳,再次分摊属于重复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包括景观等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场地,因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等水、电费用,均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不应向业主额外分摊。

所以,当我们看房买房的空闲之时,还是要顺便看看买房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自己搞清楚了,就不会“上当”。